税款核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近来,笔者接触到一些纳税人反映的情况,对税务部门所核定的税款难以接受,且由此产生了一些矛盾,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变得紧张。
税款核定已成为当前税收工作中的一个焦点,也成为税收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只有上述情况出现时,税务机关才能采取税款核定的办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税款核定中应采用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核定纳税定额,纳税人开业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向主管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定额申请表或年(季)度营业额申报表。
如实、客观地填写此表对于正确核定税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对融洽征纳双方的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主管地税务机关选择典型户进行调查,逐户填写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再选择不同的类型户进行调查,以便掌握各种类型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填制月份营业情况典型调查表,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在调查中应如实取得有关资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选择典型户必须具有代表性。
(三)将典型户调查情况登记在典型户调查情况登记簿,建立档案。
(四)查询纳税户以往纳税额和同行业、同规模经营情况及纳税额是否相近。
(五)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业户经营情况及纳税额,综合考虑初步拟定应纳税额或营业额。
(八)上级主管税务部门接到核定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作适当的调整,并将审核表退回下级税务机关。
(九)主管地税务机关接到退回的审核表后,进行登记并向纳税人下达应纳税款核定书,及时送达给纳税人。
一是要认真做好税法的宣传工作。
要把税收政策认真宣传到每一纳税人,并要把核定税款的原则和方法及时告知纳税人。
业户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核定税款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认真梳理各种意见,并进行汇集归类。
三是要做到公开办税,初步拟定税款时,要进行公榜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在经审核后,又要再一次进行公榜,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
所以要善待纳税人,在征税时要多做宣传解释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平常要多到纳税户中去走走,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多交一些纳税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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