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监理第一次工地例会程序
1、第一次例会在项目开工前召开,为参加各方搭建一个初次接洽平台,并为参建各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进一步细化,为项目开工奠定良好基础。
2、职责分工。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3、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结构、人员及其分工;。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时间、地点及主要问题;。
4.1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封面上突出"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标题,并按公司质量体系认证要求做文件标识,样板(见3—11—1);。
4.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一式四份,一份送建设单位,一份送施工单位,一份送总工办,一份留项目部存档保存,并在收发文件记录中登记。
纪要形式如下:
封面设置首页设置。
会签栏设置会议签到表(附到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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