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退出 [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探讨论文]
笔者认风险投是种向极具发展潜力企业提供股权待投周期结束投人收回而非长期持有被投企业股份投行。
风险投以股权投形式投入到具有发展潜力企业,与般股权投目不,风险投追高般股权投收益以补偿其高风险性。
风险投有着周期性和杠杆性两特风险投程可以简单描述风险基金筹、实施投、退出这样循环周期活动体现出周期性;风险增值退出再投增值又体现出杠杆性。
风险能否成功退出风险企业直接影响到新轮投进行且风险投收益也退出阶段产生。
风险投退出机制是风险投机制重要组成部分从定义上讲,风险投成功与否取退出成功与否。
、我国风险投退出现状分析风险投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权让、风险企业清算三种。
理论与实证结证明往往是投收益高种退出方式也是国外各风险投机构理想种退出方式。
国风险投研究院《006上半年国风险投业调研报告》显示我国006年~6月共有39风险投项目退出其风险投企业通方式退出7企业通股权让方式退出企业通清算退出。
从可以看出股权让仍是主要种风险投退出方式但是与005年相比其比例从7359%下降到693%而方式退出比例则从005年075%上升到8%。
虽然我国新修订《证券法》对公司上市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总额要从不少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人民币3000万也取消了开业3年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要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产总额往往偏企业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利用我国主板市场退出困难重重。
了支持风险企业成功上市,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是这类企业专门设置有别常规证券市场特殊市场,即创业板市场,并制定特殊上市标准、信息披露要和监管方式。
学术界与实界都期盼创业板建立创业板市场我国处筹备期,何推出以及推出规模、方式尚无定论。
(3)企业板块容量。
深圳企业板块00年设立以总体运行状况还不错。
但企业板毕竟容量有限满足不了众多风险投退出要目前只能是退出补充渠道。
(二)法律不完善。
尽管十部委合制定《创业投企业管理暂行办法》006年3月正式施行创业投企业提供特别法律保护。
但我国尚缺乏专门以风险投调节对象法律风险投依旧处种法律保护相对薄弱境地;与风险投密切相关《公司法》、《证券法》也存些不利建立风险投体系条款。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国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只能通场外协议让方式实现流通。
但场外协议让会降低股权流动性且交易价格通常低场交易价格。
因往往当风险投人认机成熟却必能顺利出售其股份,且即使交易成功,其投回报率也较低。
企业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是产权交易市场完成。
如风险投不愿受上市条件种种约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方式通产权交易市场退出。
但我国实行济体制改革短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表现退出成高风险投不理想或投失败退出较困难加了投风险;产权交易标主要是实物型产权证券化标很少;统产权交易市场尚形成跨行业、跨地区产权交易难以实现;外产权交易般都通契约方式完成历很长。
(四)优秀人才匮乏。
无论是投理念还是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我国风险投从业人员总体能力都有了较提高但尚达到理想要与国际接轨方面以及与国特色接轨问题上还做得不太完善。
风险投退出涉及到公司战略、营管理、投、财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综合专业知识并要相关投、融程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要风险投人才既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验。
是否具有高素质且管理得当团队非常重要。
但国这类高素质风险投人才仍然跟不上风险投业发展是影响风险投退出重要因素。
现有深圳企业板发展状况良如对其进行扩容板将成风险投退出较渠道。
由板容量与主板市场相比得多扩容对整股市冲击不会太不会引起股市幅震荡;且若板管理比较规将更有利企业创新发展与退出。
这里产权交易市场是由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可以把产权交易市场作多层次市场初级阶段将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都纳入到产权交易所或者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围对其行进行规。
(三)进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规和完善我国风险投退出机制迈出了基础也是关键步但仍要尽快修订出台《合伙企业法》、《风险投法》等法律法规使风险投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要进步完善风险投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我国长足、健康发展。
(四)发行可换债券。
可换债券可使投者既获得固定利息又可企业上市换股票收取股息红利、买卖收益能较地不对称信息下契约形式和风险企业控制问题。
这种方式国外很普遍国也有发展环境及。
该方式对国不健全、不成熟股市冲击很对投者吸引力且出售价格高、流动性是国目前情况下风险投金退出种较折方式。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前由风险投政府金比较多政府对投理念把握对风险投及其团队建设有影响。
新轮融或吸引管理金程风险投企业应该从促进团队建设角下工夫欢迎更多创业成功企业加入风险投公司管理团队促进土风险投团队完善承接新轮风险投发展重任。
如团队海外人才占30%国人才占70%补性优势就能够较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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