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柏拉图与卢梭政治治理思想的差异

【摘要】一个城邦或者国家建立起来之后,主权者或者执政者考虑最多的无非是如何能够更好维护好自己的统治。

一种国家制度,一种个人思想总是和这个历史时期的背景不可分离,这种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只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就是这样或者就是那样的客观环境,成为导致差异出现的因素。

但是于我们来讲更有价值意义的就是思考他们的思考,或是他们都思考了什么才会出现这样的差异。

在这里主要探讨柏拉图卢梭关于政治治理思想差异之一二。

毕业论文网   一、追溯柏拉图卢梭治理思想差异的原因   古希腊是一个小国寡民的城邦的社会,其特征是那些组成城邦的公民,不论他们的出身、地位和职务有多么的不同,都是“同类人”而这是城邦统一的基础。

但是在柏拉?D看来,城邦制度是一种最为完美的政治状态,但是在现实的城邦社会中,却没有一中理想的政治制度能是这个城邦得到更好的治理

因此,他努力寻找最为理想的城邦政治制度来实现政治治理1。

在他看来,如果能通过把人塑造成真正的人,从而给政治建立一种道德的基础,他认为这样的政治才是合理的。

此外,除了城邦这个因素之外,柏拉图讨论国家起源的原话: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2。

如果你愿意的话,让我先讨论城邦里的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

3权利和自由是要依附于城邦的。

卢梭所处的那个时代个体已经可以完全的独立存在,是以个体意志为前提性的基础,个人的生存是不欠社会任何东西的,生来自由

社会的存在是由自由而又平等的游离的个人集合而成,它只不过是一个保护私人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的工具。

他的政治治理思想是从下向上的一个推导的过程,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中就讲到: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的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以是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4。

由此可见卢梭政治治理思想的出发点在于每一个自由而又拥有权利的公民。

二、柏拉图卢梭政治治理思想   柏拉图政治治理思想贤人治国,遵循的是尚贤原则,从不注重个人的权利和对个人的尊重,是以城邦为出发点。

他主张的尚贤原则是治者是贤人,就是智慧极高,同时力量又大的人。

国家的太平等于个人有德。

是存在于城邦之后,而后城邦权力又通过柏拉图理想国之下的“哲学王”一种智者贤人来掌控和运行。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存在政治权威,这种权威的出现是由全国的自由而平等的公民通过让渡天然的自由来形成一种契约。

有人说卢梭关于个体与社会的思想存在矛盾,因为他一方面赞美个体自由的私人性,另一方面又主张为了国家权威能够牺牲个体自由

但是我却不这样认为,恰恰是为国家的权威而牺牲了个体自由说明了个体生而自由的,牺牲自由也是自由,这就像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讲:格劳秀斯说:人民可以把自己奉送给国王。

然而按照格劳秀斯的说法,在把自己奉送给国王之前,人民就已经是人民了7。

另一方面,我认为就算是为了国家的权威而牺牲掉了个人的自由,而这个国家权威是由个体通过契约形成的公意,这个公意实现的利益必须是总体的,这样来讲算是一种弥补。

三、他们如何看待法律   柏拉图认为城邦治理要靠贤人,而卢梭认为是要靠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的政府,那么如何治理呢,靠宗教,靠法律,还是靠自己的才能与智慧呢,在柏拉图看来靠的是贤人的智慧,在柏拉图看来,法律有两个特征一是普遍性,对于个人和特殊的事情,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不能统统调整,不能体贴人情,曲恰世故。

二是滞后性,往往会和城邦的发展有脱节,因此未必都能适用。

所以在贤人治者统治之下,法律并非那么重要和必不可少。

卢梭思想中认为政府治理依靠的是公共利益也就是公意,但是他在表述的时候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人民永远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的出什么是幸福。

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知道着公意的判断却不不永远都是明智的8。

因此卢梭认为需要一个立法者,将个体的个别意志服从他们的理性,并教导公共意志公意,以便让整个社会知道其意愿是什么。

并且立法者不是要建立公共意志,而是要迎合公共意志,满足公共意志的需求。

他认为法律不仅是正当政体中自由和平等的前提,而更加强调法不能从广泛的社会关系中抽离出来,它社会关系的一个部分。

卢梭看最高的并不是法,而是立法的意志9。

总的来说,柏拉图政治治理思想是小国寡民的城邦之下的产物,是理想构想下一种治国方略,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具有“哲学王”气质的一个智者或者贤人,才能谈的上治国或者是治理城邦

卢梭政治治理思想是一种从下到上又归结到由下通过契约形成公共意志上去,公意是法律和政府权威的来源。

其主张由政府来通过执行公意形成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还是和柏拉图贤人政治有着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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