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射洪县人民医院放射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医院放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管理工作。医院所有开展的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放射治疗技师、核医学医师、放射影像技师,对工作人员配备并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在放射治疗场所按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检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在核医学科,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地,配备温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在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地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三、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世纪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时机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药物的;。

(四)放射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四、应急处理:

(一)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并立即进行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二)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应作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进一步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五、报告程序:

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尽快向科主任、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医务科、保卫科接报告后立即快速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院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类别、性质逐级向射洪县卫生局、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放射事故报告卡》由事故单位在24小时报出。造成环境放射污染的,还应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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