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湖实验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宝湖实验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002年2月4日校教代会讨论稿)。

一、先进奖。

1、校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励50元。

2、县、市、省、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综合表彰)分别奖励100、200、300、500元,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单项表彰与有关部门表彰按同级标准的50%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按同级标准200%奖励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

3、校文明班级班主任奖励30元,优秀中队奖励20元。

4、县、市、省、国家教育部门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分别奖励50、80、100、150元,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按此标准的50%奖励

5、校级教学活动评优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30、20元。(获奖占参赛总数的60%以内)。

6、县、市、省、国家教育部门主办教育教学评优活动一等奖分别奖励60、150、300、500元,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70%、50%标准奖励

7、县级以上公开教学中获好评的奖励20元。

8、校级学生竞赛活动中(学校计划列)获团体第一、二、三名的辅导教师分别奖励30、20、10元。

9、在县、市、省、全国(由学校组织教育部门主办)知识竞赛中获团体一等奖的辅导老师或被评为优秀辅导员、优秀指导教师分别奖励50、100、150、250元;获个人一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40、60、100元; 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 70%、50%标准奖励。学校同意参加的其他竞赛按同级别的70%奖励(获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不再享受个人奖励,可按最高奖计算)。对转化后进生效果突出的教师另行给予奖励

10、在县、市、省、全国教育部门主办文艺演出中获一等奖(金奖)、节目辅导教师分别奖励200、300、400、500元,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按相应标准的70%、50%奖励,个人演出一等奖分别按此标准的50%奖励。(同一节目按最高标准奖励)。

11、学生作品在句容日报发表每篇奖励辅导或推荐教师10元,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每篇奖励15元。(同一篇文章按最高档次奖励一位老师)。

12、教师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合格,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均可享受教学质量目标奖,无客观原因,教学质量目标两项均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奖金下浮10-30%。提前退养休息、待岗教师不享受目标管理奖,病假一个月以上、产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目标管理奖。

三、教科研成果奖。

13、论文在校级评选获一、 二、 三等奖分别奖励40、30、20元。(获奖控制在60%以内)。

14、论文在县、市、省、全国性学术会议(教育部门主办)交流分别奖励30、50、100、150元 (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层次奖励)。

15、论文(包括教学软件)在县、市、省、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教育学术团体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报刊组织的评优中获一等奖分别奖励60、120、180、250元,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70%与50%标准奖励。(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层次奖励)。

16、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教育报刊发表,国家级(《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按稿费标准的4倍奖励,省级(《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按稿费标准的3倍奖励,其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含《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及《镇江教育》按稿费标准的2倍奖励,其余按稿费标准奖励。(本市每篇奖励20元,镇江市30元),《校园内外》20元。

17、发表于学生刊物的学法指导方面的文章按稿费标准奖励

18、由学校组织申报的市、省、国家级教科、教研、电教、学会、少先队课题被批准立项分别奖励课题负责人(1人)50、100、200 元;立项课题经鉴定结题后分别奖励课题组负责人150、300、500元,课题组成员按此标准的30%奖励

19、批准立项鉴定结题的教科研成果获市、省、国家教科研成果评比分别奖励申报人(课题负责人)200、400、600元,二、三等奖按同级的70%、50%奖励

20、在县、市、省、国家级报刊报道学校工作成绩、介绍先进事迹的通讯,每篇奖励10、20、60、100元,头版按2倍奖励;在电台、电视台报道按相应的标准奖励

四、体育竞赛奖。

21、校体运会班级获年级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班主任40、30、20元。

22、校体运会学生破年级纪录分别奖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5元。

23、学校计划列体育活动竞赛获年级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班主任20、15、10元。

24、县体运会获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奖励教练员300、200、150、100、80元。

25、运动员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上破(创)市、大市、省记录分别奖励教练员30、60、100 元(重复按最高项奖励)。

26、运动员在县体运会上个人获一、二、三名分别奖励教练员30、20、10元。

27、运动队参加市竞赛获团体1-4名(参赛队3-4队奖前两名,5-7队奖前三名,8队以上奖前四名)分别奖励教练员200、150、100、50元, 省赛获前五名分别奖励400、300、200、150、100元。

28、本办法从二OO二年二月开始执行,教师申报必须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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