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职工之家”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职工之家财产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为了让公共设施充分发挥作用,特拟定如下制度:

一、凡本校职工,均可在活动时间内借用职工之家文体器材,并在指定场所(校活动室)活动后完好无损地归还值班人员

二、爱护公物任何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作好借还登记。

四、任何人不得在职工之家堆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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