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4)
1旁站。
①工程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②在规定旁站的工序项目施工时,旁站人员必须到位,监理旁站人员不到现场,承包人不得施工。旁站监理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①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操作工人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②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方案以及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和拌制混凝土的质量等,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③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④旁站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旁站记录。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旁站记录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乱涂乱改,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旁站记录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旁站记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或其他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旁站监理记录应全面反映旁站监理工作情况,当由于版面限制不能详细记录旁站工作情况时,可以另加附页。
2巡视。
①巡视是指监理员对于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通过巡视,能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规范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消除。
②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必须坚持对工地现场进行持续的巡视,驻地办高监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办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每二天巡视工地一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三天巡视工地一次,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现场了解或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③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问题现场监督整改,重大问题以指令或通知形式下发给承包人限期整改,并详细做好巡视记录或监理日志。
②检查承包商现场责任人是否到位,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操作工人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即监督质保体系运转质量情况)。
③检查所用材料是否与所批准材料相符。
④检查所用设备是否与已批准方案相符。
②巡视检查记录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乱涂乱改,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
③巡视检查记录中记录的问题必须有处理措施、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
④巡视检查记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或其他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
⑤巡视检查记录应全面反映巡视监理工作情况,当由于版面限制不能详细记录巡视工作情况时,可以另加附页。
3平行检验。
①总监办现场人员在实施质量控制时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必要的平行检查,加强过程控制和验收控制,完善抽检资料。
②所有平行检验都要做好原始记录,签认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