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宪政理念更新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系

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体制的转型使得宪政理念由传统走向了现代。本文阐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分析了宪政理念的更新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系,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宪政机制的要求,以期宪政理念更好的为经济体制转型服务。   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由于社会主义生产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得到了深入广泛的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并没有消除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利益多元化的局面仍然存在。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而且商品经济发展也要求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发挥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目前,世界经济正朝着国际化、集团化和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已经不再可能游离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来求得自身的发展,世界经济通行的是市场经济。因此,我国要与国际经济接轨,就必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实现跨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   我国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否则,就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源和资金去实现这一战略目标。而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政企不分、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原有经济体制,建立起能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注重结构优化以及规模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效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由于我们进行了市场取向改革,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事实证明,凡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活力就比较强,经济增长就较快,经济效益就比较高,人民生活改善的幅度就比较大,社会发展态势就比较好。 毕业论文   二、宪政理念的更新与经济体制转型关系密切   所谓宪政,即以宪法来合理分配和制约权力,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人权保障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我国著名的宪法学家张友渔曾对宪政的概念做过表述:“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治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享有的权利,承担应承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1、市场经济体制下奉行人权至上,以人为本的宪政理念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宪政理念并非以人权为中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宪政理念是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社会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国家权力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宪政通过规范对国家权力进行确认来为国家权力服务,通过强化国家权力来推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一切社会目的的实现都是围绕国家权力而展开。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公民权利依附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支配着公民权利。由于以国家权力为本位,因此,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垄断了社会资源。国家权力的运行也奉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从而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有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从而便导致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权利观念也十分淡薄,最终导致了宪法的法律性弱化而政治性强化,从而可以使宪法的存在与国家权力的需求相一致,而忽视公民的权利因素。然而经济体制的转型则使宪政理念发生了变化。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传统宪政理念逐渐消逝,取而代之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宪政理念计划经济思维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无视市场的存在、无视消费者的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度安排是以权力为中心,一切听从权力的指挥,即使存在市场,其也是依附于权力而存在的,不具有独立的自由空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权力不仅调整宏观经济领域,而且也调整微经济观领域。而市场经济体制则不再以国家权力为中心,而是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手的作用,重视消费者的需求。市场经济体制下,私有制等经济组织形式具有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因此,私有财产权也逐渐得到宪法的保护。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使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有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前者服务于后者。同时由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公民的义务不再约束权利的行使,而仅限于防止权利的滥用。宪法不再依附于政治,而逐渐政治化,最终转变为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最高法。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最终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宪法理念之根本在于尊重人性、以人为本、人权至上。

毕业论文   2、市场经济体制下遵从国家社会相互分离、权力有限的宪政理念   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国家权力支配下建构起来的国家社会的关系是一元化的,即国家社会进行绝对的垄断,这也是与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传统宪政理念相一致的。由于国家权力的垄断地位,从而导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缺乏独立性、市场缺乏自主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关系是以国家垄断权力为中心而产生、发展并运行的。由于国家社会奉行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一元观,从而使私人的领域空间无限萎缩。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的生、老、病、死都由国家来包办,个人失去了存在的自主空间。在国家社会一元化背景下的国家权力则缺乏有效的制约。由于国家垄断了社会,故而权力制约也就丧失了外部制约的社会基础。在国家权力内部,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实行命令与服从的权力支配型的经济模式,所以国家权力内部同样也存在着集权,因而难以依靠国家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来约束国家权力,最终导致了虽然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界限,但是现实中由于国家权力的集权而在根本上难以达到制约权力的效果,从而使得“有宪法而无宪政”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事实。而市场经济体制则是以国家社会的二元观为背景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全摒弃了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权力包揽所有社会领域的局面——既调整宏观经济领域,也干预微观经济领域。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尊重个人、尊重社会自身的自主性,因此带来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分离的二元局面。在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政治国家中,国家权力不再涵盖市民社会的所有领域,其对市民社会仅仅起一种引导的作用。国家权力在市民社会领域的活动也受到规则的严格限制。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把计划经济条款修改为市场经济条款,并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用市场机制取代计划指令,把政府的经济权力限于宏观调控领域是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标志。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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