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情报工作的新特点

医院药学情报工作已经提倡和开展了三十多年,我国医院药剂科开展药学情报活动也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纵观我国医院药学情报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可以概括为“举步惟艰,低水平维持”。许多医院虽然建立了药学情报室,指派了专门从事药学情报工作药师,但是,药学情报工作始终没有成为为药剂科的支撑业务,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症结在于,我国医院药学工作模式始终是“以药品为中心”的保障供应型,带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不发达的痕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连医院医师和药师这类专业技术人员也具有经济人的特征,追求物质财富,讲究经济效益,以金钱为价值尺度。药学情报工作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也不能为医院和药剂科带为可观的经济收益,受到冷遇是非常自然的。

但是,存在不一定合理。理性地看问题,我国现有的医院药学工作模式乃至药学情报工作现状并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迟早会发生改变。推开我们面前封闭的窗户,放眼世界,就会看到另一番完全不同的景象。与我国医院药学情报工作惨淡经营的现状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国外一些发达国爱医院药学情报活动正生机勃勃,健康发展。[1]归纳起来,国外发达国家的医院药学情报工作呈现如下新特点:

1药学情报服成为医院药学的主要业务之一。

医院药学部门属于医院的技术职能部门,各项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为基础。随着医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来药师固守的知识强项领域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化。工业制剂的崛起,使医院药品调剂工作由原来的化学药剂知识技术密集型业务,变成收方发药的简单操作,唯一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的审查处方,也因为处方提供的病人情报不足而使药师不能过多干预治疗决策;现代化的制剂和检验仪器设备导致医院制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化,在惯性运行状态下,药师知识技能几乎无处施展。相比起来,临床药学药学情报服务对医药专业知识的依赖性增强了。“情报信息”本身就是指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即知识,严格地讲是边际知识(即新增加的知识)。事实上,药学情报服务提供给服务对象的不是有形的实物(如药品制剂),而是无形的有用知识,不过这些知识是以时效性和针对性很强的信息情报形式出现的。药学情报服务属于知识密集型的医院药学业务,承担此项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长期的知识积累,否则难以胜任。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知识经济又称信息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其主要标志为:首先,它以知识、智力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并如同劳动力和生产资源一样直接存在。其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可以形成产业经济,即以高科技产业为标志的产业化经济。即将迈进知识经济时代的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息的作用。信息作为知识经济的宝藏,不仅可以创造出比尔·盖茨似的经济奇迹,也可以使古老的药学学科焕发青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不仅知识因素以越来越多的种类和越来越高的程度参与并融入社会的经济活动,也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的非经济活动,如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事业。知识因素导致信息产业的崛起,也会淘汰一些知识含量较低的行业。医院药师如果仍然不思进取,仅满足于保障临床医疗的药品需求,只在为医院增加经济效益上作文章,必然会逐渐失去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地位,与医生同行的专业学术差距越来越大,医疗工作对这类药师的需求越来越少,药师面临被淘汰的境地。国外发达国家医院药师身处知识经济的大环境,先于我们产生了职业危机意识,重新设计药师的职责范围,努力使药师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药师业务工作知识会计师。无论目前大力提倡的临床药学药学情报服务,还是药疗保健(pharmaceutical care),都属于药学专业知识密集型的医院药学业务,也是药师能够在医疗第一线直接为病人服务的业务工作

由工业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社会活动的主宰由经济人让位给智能人。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循“适者生存”法则,努力成为知识信息的创造者、拥有者、转播者和使用者。在临床药物治疗活动中,谁拥有更多的知识,谁就拥有更多的主宰权。药师要成为医疗工作的担当者,而不只是药品的“二传手”,必须始终保持拥有药学知识和信息多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学知识的价值。可以预料在不远的将来,药学情报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医院药学的主要业务之一,而且不再是少数药师工作,成为全体药师的职责。尤其是一旦医院药学工作以向病人提供药疗保健为核心,则药师工作会变得较少供应性质的,更多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称职的药师必须能满足各方面的药学情报需求。[2]。

2加强面向病人药学情报服务

医院药学情报业务首先强调的是服务,其服务对象可能是医护人员、药学人员或其他医务人员,也可能是病人及其家属。医院药学情报服务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为药学科研服务的任务,如为具体的新制剂研制开发准备文献资料,但这不是医院药学情报工作的主流。医院药学情报服务工作任务的设置、活动内容的选择,直至提供药学情报的内容都应当以病人为主要对象,重点放在解决临床利用药物预防、治疗疾病时对情报信息的需求。

面向病人药学情报服务,与面向药学科研的情报服务有根本的差别。后者的目的是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完成,是药学人员的自我服务,但只是为药学人员自己工作方便,根本没有必要建立药学情报室和设置专门人员。前者直接的受益者是病人,有时药学情报的直接需要者是医扩人员或者其他药学人员,但最终解决的是病人用药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目标是确保病人合理用药。临床许多不合理用药现象都可归结为医护人员或者病人缺乏必要的药物信息。许多药物不良反应和有害药物相互作用原本是可以避免的,皆因医护人员没掌握有关知识和信息,或者药师发药时没进行必要的病人用药指导,而使病人遭受伤害和损失。通过提供药学情报,消除医护人员和病人用药过程中的情报信息障碍,是药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医院药学情报业务的安身立命之本。偏离为病人谋利益的方向,医院药学情报工作就会萎缩,甚至失去存在的意义。

提供面向病人药学情报服务药师的职责之一,而且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美国,向病人提供药物情报咨询服务是全体药师的职责,而不仅仅是药学情报中心工作药师的任务。为了指导药师开展病人用药咨询服务,美国医院药师协会(现改名为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简称ASHP)1993年制定了“药师实施的病人咨询指南”("ASHP guidelines on pharacist—conducted patient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进一步提出“药师应当尽可能对所有病人进行教育和劝告,……。在药疗保健中,药师应当鼓励病人去寻求教育和咨询,并消除障碍提供病人教育和咨询。”[4]日本1996年修改了药事法和药师法,其主导思想是改革药师的意识和行动,其中重大的改变是把药学情报提到医学工作的中心位置。并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为了确保合理用药,对病人和普通购药者进行服药指导是药师的义务。[5]。

药师能否履行好面向病人药学情报服务职责,关键在于转变服务观念,由原来年 以物(药品)为本,转变成以人(病人)为本。只有把病人放在首位,药师才能做到:①主动发现和了解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需要什么情报。②迅速、有效地提供药学情报药师应当会熟练地利用系统的方法,快速准确地寻找、检索和评价文献资料,恰当地把情报信息传递交流给病人药物治疗有关的人员。

面向病人药学情报活动内容、形式多样,完全取决于特定的医疗机构和对药学情报的需求。对于医院药师而言,药学情报工作主要包括:

⑴ 向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提供药学情报

⑵ 综合考虑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病人因素,编制和修订医院协定处方集。

⑶ 通过传播合理用药适应和信息,加强病人用药指导,纠正医务人员和病人的不良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⑷ 积极参加防止药原性危害的工作,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治疗药物监测、药学情报咨询以及药物利用评价(DUE)等。

⑸ 编印药讯,对医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用药知识教育。

⑹ 参与制定医院用药标准,规范医生、护士、药学人员的用药行为。

⑺ 参加本院医药人员的继续医学/药学教育计划。

⑻ 开展药物经济学和治疗结果分析,提高药物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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