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中学安全工作补充条例_补充条例

为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平安,稳定学校各项工作,特制定下列安全工作补充条例

一、 增强安全意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师生人身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安全压倒一切,安全教育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和班会,团队活动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要发挥广播、黑板报、墙报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强有力的宣传。每个学期,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安全工作做二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 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走路、骑车靠右行,横穿公路注意来往车辆;严禁自行车带人,严禁追车、爬车、跳车。机动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严禁在公路上特别是拐弯处玩耍、打闹。

三、 加强防意识。平日,未经家长或老师同意,不得私自下水游泳,涨洪水时,不得在水边嘻戏、追逐。一旦发现他人溺水,要镇静,立即呼叫他人救援,体力和水性不强的,不要下水抢救人。

四、 加强防火意识。不玩火,不乱丢火种。严禁乱放烟火、爆竹,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呼叫,险情严重的,立即报告消防队扑火,千万不得动员青少年参加扑火工作。如在公共场所发生火灾,必须听从指挥,迅速疏散撤离现场。

五、 加强安全用电意识。不用手或木棒、金属等导体去触、碰带电体,严禁私自乱动、乱拆开关、灯头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变压器和高压线边玩耍。严禁攀爬电线杆,发现用电设施有破损,要请电工人员来检修。

六、 加强体育安全意识。体育教师和军训教官对体育课和军训内容要作周密安排,体育活动要按运动技术要领,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严禁放任自流。学生要听从体育教师的指挥,不得在铅球等场地乱跑,严防事故发生。

七、 加强社会实践安全意识。参加校外社会实践,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已经批准的,要精心组织,安排好地点、路线、组织纪律和安全措施。谁组织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严禁骑车或乘坐无证驾驶的船只,车辆。军训拉练采取就近徒步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野外活动。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 加强校宿安全意识。校政教处要经常检查校舍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师生在危房内工作、学习、生活。严禁任何人跨、坐拦杆,攀爬校园树杆墙坎,杜绝事故发生。严禁学生进入基建施工现场。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九、 加强防疫、防腐、防毒。学校要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做好检疫防病工作。对学生饮食安全经常进行卫生督导,发现传染病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待。学校应管好水源做好食堂饮食卫生,确保师生平安。

十、 加强自我防卫意识。每天晚自修下课后,学生要及时回家,不要在学校和社会上逗留,不要在偏僻或黑暗处,独来独往,不得在他人家里寄宿,星期六、日和节假日,不得结伴到外地游玩。发现险情和坏人要冷静、镇定,机智地进行自我防卫,并想方设法报告公安机关。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