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监控室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严禁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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