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平台、应用和奖惩”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较早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性。

浙江省委提出的“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和“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反映出浙江人民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充满了期待。

毕业论文网   一、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注重强化保障 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曾多次就“信用浙江建设作出论述和批示,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努力打造‘信用浙江’”。

张德江同志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必须把建设信用浙江’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发展环境的重点来抓”。

2002年,浙江省成立了“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的发展阶段。

经过多年的摸索与实践,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发改归口管理、部门齐抓共促、地方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注重规范发展 构建全面系统的规划和制度体系   浙江省先后编制出台“十一五”和“十二五”信用专项规划,对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不同时期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引领作用。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4版)》,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相继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对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起到了极大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三)注重夯实基础 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02年6月,建成浙江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库,是全国率先开通的省级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

目前汇集了46个省级部门报送的近249万家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数据库指标项达257类1794项,数据量达到3亿余条。

2007年,建成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目前汇集了20个省级部门报送的近5612万户籍和流动人口信用记录,数据库指标项达到35类352项,数据量达到6亿余条。

同时,“信用浙江”网实现了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了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工作日均查询量达到10万次。

2015年7月3日,“信用中国”网开通浙江宣传周,全面展示了 “信用浙江建设的政策法规、典型事例、红黑榜单及服务市场培育等信息,实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的互联互通。

(四)注重以用促建 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领域的应用   信用信息应用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必然途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信用浙江”领导小组成立以来,信用信息的应用得以不断地推广和深化。

在行政管理领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33个省级部门提供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为各部门加强信用监管提供了信息支撑;在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积极推广使用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探索信用服务机构排位制度,有效规范了工程招投标行为;在司法领域,省法院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公布未执行案件信息,通过各部门、各金融机构查询应用联合惩戒,有效缓解了“执行难”;在金融领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为各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有效满足了全省金融系统对信贷领域之外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需求。

(五)注重联合惩戒 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   2014年以来,为切实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戒力度,浙江省积极推进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

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组织省政府新闻办、省信用办、省文明办联合召开了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为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推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信用浙江”网开辟失信黑名单专题专栏。

目前,已上网公示省级部门黑名单制度文件8份,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消防安全、旅游、税务、行贿犯罪等领域失信黑名单企业46家。

(六)注重培育创新 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通过在重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空间得以拓展。

同时,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使得信用信息加工服务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

目前,全省备案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达38家,行业年营业收入总计超过3亿元,从业人员1000余人,逐步形成了以商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为主的信用服务机构集群。

此外,以阿里巴巴“芝麻信用”为代表从事个人征信的信用服务机构新军蓬勃发展,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大数据挖掘和线上线下信用信息相结合,探索为社会提供信用服务的经验,比如“芝麻信用分”依托支付宝平台,在花呗、借呗、签证办理、传统信用卡合作等方面探索“互联网+信用”模式。

(七)注重全面动员 部门和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   在“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的全面动员下,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各部门、各行业的大力支持、积极推进。

浙江省地税局、国税局深入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同实施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浙江省工商局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浙江省公安厅在交通、消防、经侦、人口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信用建设,积极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工作;浙江省质监局积极开展千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活动;浙江省食药局构建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目前已建立23个信用管理和业务系统,针对掺杂掺假、夸大宣传、非法添加等食品药品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遏制食品药品失信行为。

(八)注重地方联动 各设区市信用建设全面展开   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等地方立足本地实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可喜成效。

杭州市将市民卡打造 “诚信卡”,将志愿者服务、义务献血等纳入诚信分,积极推进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公园年卡等领域的信用便民服务应用;宁波市积极推进县(市、区)信用试点,在“道德银行”信贷、旅游、汽车销售和维修等领域做出有益探索;温州市结合金融综合改革要求,将“诚信”视作“一座城市的生命”,将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视为金融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义乌市作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始终坚持“质量立市、信誉兴市”,推动诚信建设项目化、常态化、大众化。

随着信用研究和信用工作的深入,我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信用立法相对滞后,信用管理缺乏标准支撑;二是失信惩戒力度不够,各类严重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三是信用信息共享力度不足,部门和省市县一体化共享模式尚未建立;四是信用产品应用不广,社会潜在需求尚未有效激发。

同时,创新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新趋势等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我们在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调整过程中不断寻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之道。

二、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下步工作重点   (一)以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为突破,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机制   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为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唯一的、兼容的、稳定的主题标识代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到2017年底前,浙江省将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全省所有公民(含常住户口居民、华侨、港澳台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覆盖。

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管理,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代码数据库,实施统一编码,规范政府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二)以内生政务服务网为契机,建立一体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平台和交换系统。

以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一次录入,共同使用”。

依托省政府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和交换共享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省发改委的“信用浙江信息查询系统和省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完善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归集共享机制。

立足浙江省社会信用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标准。

全面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健全信息记录、归集、整合的督促通报机制,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统一平台。

(三)以构建大数据评价体系为支撑,发挥信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构建村级自治组织信用评价体系

整合基层信用数据,结合村规民约示范文本,细化构建村级自治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实地辅导村级自治组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通过诚信建设将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广泛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培育居民法治意识、规矩意识,为评分较高的村级组织授予“诚信自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便利。

探索行业、地方信用状况评价。

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整合信用大数据,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信用治理状况及社会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对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状况的有效监测。

进一步完善“平安浙江”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有关信用建设的内容,调整考核指标,细化评价标准,发挥考核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信用建设和地方政府信用治理水平提升。

(四)以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为抓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加强企业和重点人群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失信黑名单认定规则》,编制完成失信黑名单目录清单,完善“信用浙江”网失信黑名单专栏,依法将企业和重点人群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披露。

预计到2020年,应建立失信黑名单的31家单位全部完成本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失信黑名单实现在各行业领域的全覆盖。

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奖惩牵头部门和联合奖惩部门,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奖惩细则和联合奖惩措施。

通过奖惩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实施,在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新增项目核准审批、政策优惠、扶持性资金安排、企业融资、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使黑名单企业与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以连接“信用中国”网为推力,促进信用信息交互共享   实现“信用浙江”与“信用中国”网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

浙江省法人与自然人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实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无缝对接,推动信用信息及时共享和一站式查询,为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健全长三角区域内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形成覆盖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网络。

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快探索跨省市的“互联网+信用”服务和监管模式,协同加强对区域内信用主体的服务和监管,逐步健全区域内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作者系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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