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判制度 论公开审判制度与媒体报道

摘 要 公开审判作现代诉讼项重要制是媒体报道前提和条件而媒体报道则是实现公开审判制重要手段和途径二者相辅相成相促进。

则从公开审判对象与媒体报道公开审判形式与媒体报道公开审判容与媒体报道等三方面对二者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

� 关键词 公开审判;制;媒体报道

�� 审判公开这原则起产阶级革命期是针对封建主义司法专横、密审判法官擅断而提出旨保障人权项重要思想。

现代诉讼公开审判作项重要制已法治国所普遍遵循。

我国宪法、诉讼法等法律亦将公开审判确认项重要法律制。

公开审判媒体报道前提和条件公开审判目就是借助媒体将审判活动程展示社会公众面前使审判程始终处公众监督下从而制约和监督司法权不正当行使促进司法公正。

媒体报道则是实现公开审判制重要手段。

因能够到法庭旁听审判民众毕竟是少数其余绝数民众案件审判情况获知主要是依靠媒体报道所以媒体报道拓展了审判公开空使公开审判制能够法庭外更围获得实现。

由可见公开审判制与媒体报道二者相辅相成相促进。

� 、公开审判对象与媒体报道

�从现代公开审判对象上看公开审判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民众公开

审判当事人公开方面是指审判全程即法官全部审判活动包括证据调、采证应有当事人场进行如没有当事人参加或者当事人难以参加法官般不得调证据即使收集了证据也不能作定案根据。

另方面是指法官审判活动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场进行禁止法官当事人有任何形式单方面接触。

审判对社会民众公开主要是指法庭审判公开即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案件外不禁止特定人出席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公开审判作现代项基司法制其设立目就是了保障人权即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因公开审判制实际是项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制。

尽管公开审判对象也包括社会民众媒体可以采访、报道审判但是由公开审判制是当事人利益而设所以媒体报道庭审只是种由当事人获得公正和公开审讯这基权利派生出从属性权利其不仅不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反而还要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重心。

公开审判当事人利益而公开如只是了媒体报道公开这是末倒置。

� 二、公开审判形式与媒体报道

�从公开审判形式上看法院审判案件程和结要以特定形式对当事人及社会民众公开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种是直接公开其又分对当事人直接公开和对社会民众直接公开两种情况。

当事人直接公开是指法官全部审判活动应有当事人场进行。

审判当事人公开只能采用直接公开形式否则公开审判当事人也就将失实际义。

对社会民众直接公开是指公民直接到法庭参加旁听亲通己感知知悉案件审判情况。

另种是接公开是指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使社会民众接了案件审判情况。

媒体采访报道是实现公开审判重要手段甚至其实际功效要公民旁听。

这是因受制法院审判场所狭、交通不便和人们工作繁忙、紧张等因素多数民众不可能常到法庭旁听审判直接审判公开呈现出了定局限性。

这样通媒体报道公开审判就具有了合理存空相应审判公开围也得到了扩不再局限法庭

由可见媒体报道审判公开实现虽然具有接性但其作用却不容忽视。

� 三、公开审判容与媒体报道

�从公开审判容上看公开审判既包括审判公开又包括审判公开

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活动除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外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使诉讼参与人和社会民众能够知晓审判程序以及审判程实体信息。

还要指出是审判公开审判全程公开并不仅限法庭审判公开

现代诉讼审判活动是由庭前、庭审以及庭组成不可分割整体因法官审判活动并不囿只法庭上进行法官庭审前开展系列活动。

例如陆法系国法官不仅主导庭审而且庭外还依职权展开活动包括证据调等等。

理想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公开审判就等法庭审判公开法官诉讼保持不介入态庭审前对案件情况并不知晓。

但是现英美法系国已突破了这制理想形态法官开庭前也要对案件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进行考察。

由可见审判公开应是包括庭前、庭审、庭活动审判全程公开

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将案件裁判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其主要体现法院判公开宣告。

而无论是公开审理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案件判般都应当公开宣告。

但是由公开审判制是项旨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制所以基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考虑不是所有案件审判都要对社会民众公开都可以由媒体进行报道。

公开审判会损害当事人利益审判就不能公开进行媒体也不能报道。

当然并不是所有不公开审判都是了保护当事人利益有些案件公开审判主要是考虑到对国安全保卫以及社会秩序或者善良风俗维护。

�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规定“由民主社会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安全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私生活利益有要或特殊情况下法庭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要限下可以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任何判刑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利益另有要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婚姻争端。

”根据规定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公开审判制亦规定了公开审判例外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涉及国密或者危害国安全案件;二有违社会秩序或者善良风俗案件;三涉及人隐私案件;四成年人犯罪案件;五出司法利益考虑而不公开审理案件;六涉及商业密案件当事人申请也不应公开审理。

对这些案件媒体通常是不能报道其庭审程但对其裁判结仍然可以报道。

外根据《公约》规定对诸如“少年利益另有要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婚姻争端”等案件不仅不能公开庭审就是判也不能公开

因对这类案件庭审和判都不公开媒体然也就无从进行报道。

由上述可见媒体对审判活动报道要受制审判公开程而审判公开程又是由当事人利益以及国、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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