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防范风险的新举措(1)

已实施了五年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公告》将于2001年1月21日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验资公告》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不仅是在形式上对原公告作了调整,更重要的是在内容上进行了重大调整和修改,为CPA防范风险提供了新举措

一、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验资包括设立验资变更验资,但原《验资公告》并未将变更验资纳入规范范畴,仅规范指南对变更验资有所涉及。

规范指南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因此CPA在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无法可依,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这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并对变更验资的定义。

审验范围、验证方法等内容都进行了说明。

这样,不仅规范了CPA的变更验资执业,而且使其执业有了法律依据,降低了执业风险

二、对审验程序审验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这一重大变化外,这次修订还对CPA在执业过程中应执行的审验程序、应获取的审验证据都做出了补充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加大了执业难度,却能使CPA更有效地防范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论文网 1.新《验资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验单位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这是新增的一个重要的审验程序,使得CPA获取的审验证据更加充分。

而原《验资公告》对此问题并未作出要求

2.对于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CPA应当采取的验证方法,新《验资公告》也作出了更完善的补充规定:(1)以货币出资的,新《验资公告要求CPA“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即在原审验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函证程序,增加了银行函证回函这一审验证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新《验资公告》在原有检查呈销协议、募股清单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检查股票发行费用清单这一审验程序

(2)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出资的,原《验资公告要求CPA实地清点实物。

新《验资公告》则要求CPA监盘实物,这一要求使得审验程序更明确,更符合CPA的执业规范

(3)由于新《验资公告》将变更验资纳入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范畴,因此增加了变更验资验证方法,即对变更资本的变更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3.对于出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国家规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新《验资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

而原《验资公告》对此仅作出了一般性要求,即要求CPA验证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是否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对验资时尚未办妥这一特殊却又普遍存在的情况却未作出审验上的要求

新《验资公告》的规定使得CPA执行的审验程序更完整,获取的审验证据更充分,减少了以后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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