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201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院法制办正紧锣密鼓地撰写和修改劳动合法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常委会审议。
从986年劳动合制实施以劳动合已成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法律机制。
劳动合法起草程有三问题争议颇、 劳动合期限 国目前劳动合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以完成定工作任作期限也可以以定区作期限。
但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用人单位如续订合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则用人单位有义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有批评者称国现行劳动合期限规定与严格雇规定导致用人单位多选择短期劳动合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劳动者年龄偏终止合这不利保护劳动者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公及社会不稳定。
建议采取欧洲国长期合主模式。
而些劳动法专则认目前劳动合规定合国国情处发展国企业要灵活劳动力使用制。
二、 竞业限制 国现行劳动法没有竞业限制规定而实践竞业限制约定相当普遍劳动合法必须对竞业限制给予规定已成共识。
种观认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不超两年有权获得年工作补偿;而另观两年作竞业限制长期限但建议法律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承担竞业限制月数乘以六分月工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
三、 劳动合到期但续签济补偿金 现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到期但续约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济补偿金。
但从近年各地地方立法情况看各地纷纷取消要用人单位支付济补偿金规定以吸引更多投者。
现行国劳动法严格雇规定与轻松合到期终止制形成鲜明对比加上合到期终止但续签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支付济补偿金导致国劳动力使用“短期化”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企业培训、员工职业发展。
劳动法专们普遍劳动合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应当按照劳动者已工作期限每工作年给予月工济补偿金。
综上劳动合法预计将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由全国人常委会通届将对企业人力管理产生重影响企业应当提前做出些准备和调整顺利渡到新劳动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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