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报告制度
1、新入院病人经住院医师检诊后,24小时内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提出初步诊疗意见;主治医师接报告后应及时核诊,遇疑难情况向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由主任医师审定。新转入急危重症病人、疑难病人、医源性损伤病人、出现并发症病人、特殊关系病人、存在潜在纠纷病人等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向医务科报告。
2、值班护士、经管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区住院病人的病情变化,重视病人主动反映的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逐级报告。
3、凡下达重、病危通知的病人,均应填写病重、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病人家属,一份存入病历;凡病人死亡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通知书。
4、发现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办采取相应措施。
5、遇重大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或主管院领导,以期协调组织抢救工作。
6、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以组织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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