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摘要:征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征信体系建设的社会性和国情特征决定了其在我国现阶段建设和实施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因此,探讨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通过借鉴其他省市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可以归纳总结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关键词:黑龙江省征信体系政府职能

一、征信体系的基本内涵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就词义本身看,“征信”的“征”可理解为“征集”,“信”可理解为“信用”。目前,“征信”一词在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相应的可以将征信体系定义为: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      二、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黑龙江经济金融发展前几年一直在低谷中徘徊,金融生态环境成为制约金融发展,阻碍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桎梏。不良贷款企业一度多达3 000多户,不良贷款比例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很多银行将黑龙江省确定为信贷高风险区,严格限制贷款授信授权。   黑龙江省实质性的征信体系建设从2005年开始,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黑龙江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推进“诚信龙江”建设,改善金融生态。在“龙江信用网”全面启用的基础上,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国税局、地税局、哈尔滨海关等14家机关单位和23家行业协会全面完成信息资源整合,初步建立了联合征信平台。获得“诚实守信单位”称号的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119个单位联合发出诚实守信倡议。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了4 0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联合发起了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倡议。截至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全省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账户160多万个,个人信贷业务余额410多亿元,收录个人结算账户信息4 000多万条、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80多万条,收录的全省自然人数已达到840多万人,其中80多万人有信贷交易记录。   2006年以来,已经分三批曝光了多家失信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涉及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商业欺诈、制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失信行为。在曝光失信企业典型的同时,黑龙江省开展了企事业、商业、自然人等诚信档案建设,用行政手段帮助银行催缴企业和国家公职人员欠款等活动。据了解,黑龙江省17万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34个政府部门和若干自然人的信用状况都记录在案。   黑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两年多不懈努力,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组织领导、信息系统建设宣传教育、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都有了一定提高。目前,黑龙江省已健全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社会信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进展,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普遍建立了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正在全面实施;持续开展信用宣传教育,诚实信用的道德文化环境初步形成;以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为突破口,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通过借鉴其他省市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黑龙江省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发挥如下主要职能:   (一)建设诚信文化,优化信用环境。黑龙江省征信建设刚刚起步,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信用知识宣传,不断增强企业诚实守信意识,在全省营造诚信氛围。当前,应学习国外和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加大信用宣传力度与普及教育,使信用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各种方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创造征信需求。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二)整合信用信息,健全征信体系。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相关信息为基础,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相关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联合征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依法披露。同时,借鉴国内外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信用认定标准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活动。由相关主要部门牵头,建立金融机构内外部评级与评估相结合制度,并研究相应的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到征信体系建设中来,力争规模以上企业和相关个人全部纳入信用等级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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