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流动金循环借款合。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基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

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借款人发放贷款。

根据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借、贷双方平等协商致订立合。

借款种类。

合项借款

二条 借款用途。

合项借款用途 贷款人借款人不得改变合约定借款用途。

三条 借款金额

合项借款金额人民币(写) (写RB )(写不致以写准下)。

约定期限和借款金额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借款合有效期任何上借款人循环借款余额不得超合约定借款余额。

四条 借款期限。

合项借款期限 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项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借款凭证不致以次提款借款凭证上记日期准。

合项借款凭证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合规定借款到期日。

借款凭证是合组成部分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使用不得超借款约定终止日。

借款不得展期。

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 合项借款利率利率利率下列 项。

5 国人民银行公布 贷款利率利率 %。

5 国人民银行公布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 %。

53 国人民银行公布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分利率 %。

5 合项借款利率遇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 项约定执行。

5 固定利率借款期限该利率保持不变。

5 随调整分段计息。

53 实际提款日起按 (月季 6月年)调整分段计息。

按月调整每月日按季调整每季首月日按6月调整每年月日和7月日按年调整每年月日

53 合项借款罚息利率利率包括。

53 逾期借款罚息利率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 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 合项借款罚息利率遇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 项约定执行。

5 不调整。

5 随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合项借款如出现逾期和按合约定用途使用情形贷款人按二者较高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 合项借款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合约定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 合约定借款期限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按合约定借款利率执行。

563 合项借款逾期或借款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合约定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 合项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每 (月季末月)日。

565 合履行如遇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合项借款贷款人有权依照国人民银行规定按照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利息、罚息无另行通知借款人。

六条 提款

6 借款提款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提款申请。

6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合项借款有关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 若合项借款有担保则合八条8款约定担保合已依法生效。

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3 发生合约定违约事项。

6 已按贷款人要提供办理借款其他相关材。

6 借款人每次用款应提前3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并填写相应借款凭证。

贷款人审核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条6款约定提款应当提前 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面申请贷款人面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 提款通知开立开户行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七条 还款。

7 借款人应当按合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 项约定偿还借款金。

7 购贷销还但次还款不迟合约定到期日。

7 还款计划如下。

7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3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5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3 合约定期限和金额借款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 除条7项约定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金应当拟提前还款日前 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面申请贷款人面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金。

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金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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