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范本: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基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
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系电话及传真。
根据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借、贷双方平等协商致订立合。
条 借款种类。
二条 借款用途。
合项下借款金额人民币(写) (写RB )(写不致以写准下)。
合约定期限和借款金额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四条 借款期限。
合项下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借款凭证不致以次提款借款凭证上记日期准。
借款凭证是合组成部分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借款不得展期。
5 国人民银行公布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 %。
53 国人民银行公布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分利率 %。
5 合项下借款利率遇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 项约定执行。
5 随调整分段计息。
53 实际提款日起按 (月季 6月年)调整分段计息。
按月调整每月日按季调整每季首月日按6月调整每年月日和7月日按年调整每年月日。
53 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合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 合项下借款罚息利率遇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 项约定执行。
5 不调整。
5 随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合项下借款如出现逾期和按合约定用途使用情形贷款人按二者较高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 合项下借款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合约定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 合约定借款期限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按合约定借款利率执行。
563 合项下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按合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合约定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5 合履行如遇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合项下借款贷款人有权依照国人民银行规定按照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利息、罚息无另行通知借款人。
六条 提款。
6 借款人提款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款申请。
6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合项下借款有关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3 发生合约定违约事项。
6 借款人每次用款应提前3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并填写相应借款凭证。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条6款约定提款应当提前 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面申请贷款人面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七条 还款。
7 借款人应当按合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 项约定偿还借款金。
7 购贷销还但次还款不迟合约定到期日。
7 还款计划如下。
7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3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5 年 月 日金额(写) (写RB )。
73 合约定期限和金额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 除条7项约定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金应当拟提前还款日前 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面申请贷款人面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金。
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金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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