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三个问题

个税改革三个问题

生活在北京的很多读者,会纳闷为什么很多区县不去开设更多的学校医院?比如你生活在北京城区北侧的回龙观社区,你会纳闷为什么这里有那么多生活社区,但小学、初高中、医院设施却不够。   其实很多疑问,都和一个广泛讨论的话题个人所得税相关。   个税改革的讨论热点诸如提高起征点等非常多,但有一个重要的个税改革问题,却一直游离于讨论之外。如前文所述,这类医院学校等设施缺乏的原因,与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关系,关系是否大?答案是,既有且大。   由于医院学校的特殊属性,尤其是公立医院、公立学校,作为一个单位,医院学校均是免税单位。医院的门诊收入不缴营业税,卖药收入不缴增值税,经营利润也不缴企业所得税。学校也是如此。但是医院学校的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类工作人员缴纳的个税规模还不低。   在中国各税种的中央、地方归属关系里,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共享比例为6:4。   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北京,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是由北京市级政府支配使用,而区县级政府不参与分成。按照北京地区的相关办法,个人所得税属于市级固定税收,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由北京市级财政享有。 毕业论文   如此一来,几乎只贡献个人所得税,而不贡献其他税种的学校医院,就成了区县政府的鸡肋。在土地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同样一块土地,是出让给一家工厂、一家房地产商,还是一家学校、一家医院?追求税收收入的区县政府,自然会选择前者。甚至是,有的区内拥有大型医院,还设想能够将其迁移出去。   一方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广大工薪阶层的个税税负太高,因此要提高起征点;另一方认为,中国税制体系改革的方向,是直接税取代间接税,要加大所得税方向的征收比例,因此要维持甚至放大个税的征税规模。 这两个时论方向其实都正确,但结论和建议却完全相反。其实,双方能够寻求到统一。即,对于中国当前个税税基的重新梳理和定义。   所谓个人所得,在中国当前个税里主要体现为劳动所得,即工资、薪金。但其实个人所得的含义,不仅包括劳动所得,包括储蓄所得(比如利息、股息、分红),也包括企业利润、经营所得,也包括交易产生的资本利得等资本市场收益。   中国的个人所得定义里其实是广泛包含以上信息的,但对个人所得征税时的免征项目和额度则放得非常大。这导致中国个税整体征税规模很低,在政府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   因此,将个人所得税税基恢复至个人所得的基本定义,修订各类免征、抵扣规定。做实税基.今后即便提高起征点,也能够起到扩大个税征税规模的作用,提高直接税比例。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另外一个和个税改革相关的真问题,是个税的征收成本。美国、西班牙、爱尔兰等国的征税成本不足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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