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朝鲜族“族群”边界的构建与多重认同

【摘 要】朝鲜族迁入我国东北以来历经“朝鲜人”到“朝鲜族”的社会身份和地位转变过程,最终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之一。朝鲜族的这些变化,是在反帝反封建斗争以及开发和建设东北边疆过程中,不断吸收中华民族文化,逐步构建朝鲜族族群”边界的必然结果。历代中国政权以海纳百川的统治理念,将朝鲜族作为“中国民”来管理,为他们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朝鲜族作为我国较为典型的跨界民族之一,在他们身上必然体现出多重认同的特点。

【关键词】朝鲜族社会身份;“族群”边界;多重认同。

【作 者】孙春日,博士,延边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李秀玉,延边大学民族学专业博士生。吉林延吉,133002。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8)02—0074—007。

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朝鲜族经过从自在民族到自觉民族的演进过程,现已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多元一体”中的重要成员之一。朝鲜族作为较典型的跨界民族在我国东北历经清、民国、日伪、国内战争等时期,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年民族识别工作中正式被命名为“朝鲜族”。必须指出,中国“朝鲜族”无论是在称呼上,还是内涵上,有别于“朝鲜人”“韩人”“在满朝鲜人”“朝鲜民族”“朝侨”等,具有其特定的“族群(ethnic groups)边界”,是专指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朝鲜民族血统一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朝鲜族被指定为我国少数民族之一,进而获得公民身份,绝非偶然,有其历史必然性。在我国近代史上,几乎同一时期在东北大地上曾出现了诸多外来民族,其中代表性的有朝鲜人、日本人和俄罗斯人等,人数都在几十万乃至百万以上,并在东北地区生活了半个多世纪,留下了带有自己特色的文化景观。然而,由于他们来东北的目的迥异,朝鲜人为生计而来,而日本人、俄罗斯人为扩张而来,不可同日而语他们在东北地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1945年光复以后,日本人、俄罗斯人陆陆续续地返回到本国,而朝鲜人大部分留下来,发展成为当代中国朝鲜族

朝鲜族为何眷恋这片土地?简而言之,是因为他们对这片土地怀有挥之不去的浓厚的乡土情结。在近代史上,在开发和建设东北边疆以及反帝反封建斗争中,朝鲜族抛头颅,洒热血,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不断吸收中华民族文化,增强中华民族情感,与中华民族融为一体,逐渐成为具有自己特色的新型“族群”。就此,本文对朝鲜族构建“族群”边界的过程以及作为跨界民族具有的认同多重性特点等进行考察,若有不妥之处,请予以斧正。

一、社会身份:从“朝鲜人”到“朝鲜族”。

朝鲜族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大量迁入我国东北以来,经历了从“朝鲜人”到“朝鲜族”的社会身份转变过程。所谓社会身份(social identity)是“个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包括个体对自己作为某个(或某些)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的认识,以及附加这种成员身份的评价和情感方面的意义” [1 ]。另外,按照美国社会学家W.G.萨姆纳的理论,社会群体可分为内群体和外群体,其中内群体应该是社会主体,外群体则泛指内群体以外的所有社会群体。然而,内群体和外群体的划分是相对的,二者之间的范围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外群体的个体总是存在更偏好内群体的倾向。因此,在人们流动中,个体常常试图离开或脱离以前的所属外群体,获得向上的流动,或从地位较低的外群体进入到地位较高的内群体,借此获得或维持积极的体面的社会身份。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朝鲜人”到“朝鲜族”的过程,事实上也是“朝鲜人”从外国人身份积极获得中国合法社会身份的追求而已。

朝鲜族在我国境内最早获得合法身份应该是从清光绪时期开始的,其身份标志是“薙发易服”。19世纪后半期,大量饥寒交迫的朝鲜北部灾民,为了生计,不顾清“东北封禁”之令,“犯禁”迁入图们江以北我国境内,造舍筑屋,开垦土地。这一状况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被清政府发现。由于“北京条约”签订,在图们江流域开始形成中俄边界,清政府为加强边防,在图们江一带推行“移民实边”政策。为此,派人到山东威海、登州一带招民,以充实边疆,但事与愿违,未能奏效,来到图们江一带的关内汉民却寥寥无几。图们江一带地处偏僻,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加之气候寒冷,关内汉民不愿意移民到这里来。无奈,清政府把目光转向早已在这里“犯禁”开垦土地的朝鲜“垦民”,令其“薙发易服”,“领照纳租”,作为“中国民”继续开发东北边疆。不过,清朝对朝鲜“垦民”实行的“薙发易服”政策,与关内的“薙发易服”政策不同,形同虚设,不具有强制性。

更值得一提的是,朝鲜“垦民”若“薙发易服”,可取得合法身份,享受到等同于“中国民”的土地权利,因此“薙发易服”可谓我国朝鲜族加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之起点。当然,“薙发易服”带有同化之意,势必遭到朝鲜“垦民”的抵制。朝鮮“垦民”不想“薙发易服”,但还要保障土地所有权,结果出现所谓“佃民制”的一种土地占有方式。[2 ]166然而,1909年“间岛协约”签订,日帝公开干涉延边地区中国内政,众多朝鲜“垦民”一改初期的消极态度,积极要求“薙发易服”,归化中国,要彻底断绝与日本关系。他们主张,“垦岛之地(即延边)乃中华之地,垦岛之民乃中华之民”, [3 ]16并掀起“自愿入籍”运动,仅延吉一地,此时一次性就有“数千户韩侨同时愿入我国籍” [4 ]1469的现象。

到了民国时期,朝鲜族的称呼开始趋于多样化,除了朝鲜“垦民”外,还有“朝鲜人”“朝侨”“韩侨”等。他们的社会身份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中“归化入籍”者为合法身份。1910年日本正式吞并朝鲜后,强行所谓“土地调查事业”,使朝鲜出现大量的破产农民。这些一无所有的朝鲜农民怀着家破国亡的悲愤心情,纷纷逃往我国东北,养家糊口,并积极开展反日运动。他们为了彻底断绝与日本的关系,向中国政府申请“归化入籍”,要得到中国政府的合法保护,希望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百姓。民国政府为了杜绝日本利用所谓“朝鲜人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也勉励东北朝鲜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为入籍者保证“与民同等”的待遇。结果,在朝鲜人社会中出现众多以个人或以集体名义申请“归化入籍”者。1914年2月,李同春、金立代表延边地区万余户朝鲜人,直接去北京向民国政府国务院上交《归化入籍请愿书》,表达了东北朝鲜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强烈愿望和决心。由此,东北地区不少朝鲜人领受民国政府颁发的入籍执照,成为中国公民。[5 ] 然而,日帝对此怀恨在心,百般阻挠,颠倒黑白,根本不承认朝鲜人入籍中国的合法性,同时制造了所谓东北朝鲜人“双重国籍”问题。按照日本的主张,生活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朝鲜人也属日本“臣民”,应该遵守朝鲜的“国籍法”,不可加入“外国国籍”。其理由是,1908年5月“朝鲜统监府”以朝鲜内部大臣任善准的名义颁布过的第240号令规定:“我国(指朝鲜)不承认我国人丧失国籍。近来有些人称归化外国已丧失我国籍。但是这些人依然具有我国籍,在我国领土内应完全服从我国之权” [6 ]239—240。这一条令,后来成为日本不允许朝鲜人脱离朝鲜国籍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由于日本的干扰,朝鲜人即使加入中国国籍也无法得到中国政府的合法保护,无奈众多朝鲜人抛弃国籍,以无国籍者自居。结果,民国时期朝鲜人“无国籍”者几乎达到了东北朝鲜人总数的2/3以上。

日伪时期,朝鲜族成了所谓“国民”。1932年出台的日伪政权是地地道道的傀儡政权。为了扶植这个伪政权,日伪在其颁布的所谓“建国宣言”中规定:“凡在新国家居住者,皆无种族之歧视,尊卑之差别。除原来之汉族,满族,蒙族,及日本,朝鲜各族之外,即其他之国人自愿长久居住者,皆得享受平等之待遇” [7 ]3,即日伪政权用含糊其辞的所谓“民族平等”“民族协和”等言语来代替了对“国民”的法理解释。其实,日伪政权作为傀儡政权,根本无法制定“国籍法”,并以此来规范其所谓“国民”。日伪政权的核心是日本人,他们不可能加入日伪国籍,因此若颁布“国籍法”,反而弄巧成拙,向世人更加暴露出其政权的虚伪性和傀儡性。由于如是,日满政权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为止始终未能制定出“国籍法”,始终以所谓“民族协和”来维持了这个傀儡政权的体面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朝鲜族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其实,东北朝鲜人作为少数民族地位是我党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的既定方针。但是,中国共产党尚未掌握全国政权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效地施行这一方针,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有可能。东北解放战争时期,我党在“解放区”推行土地改革时,十分关心东北朝鲜族社会地位问题。周保中曾经强调:“1945年9月末中共中央东北局就已经注意到东北朝鲜民族问题,认为除参加华北抗战的朝鲜义勇军,在东北朝鲜居民一般的是视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 [8 ]359。 1948年12月9日,时任延边地委书记的刘俊秀也讲道:“确定居住在延边境内的朝鲜人民,承认为中国境内之朝鲜少数民族,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的一部分” [9 ]392。 随着我党取得全国性的胜利,朝鲜族国籍问题和公民问题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1946年1月1日,时任延边专员公署副专员的董昆一在“新年献辞”中强调:“愿意加入中国国籍的韩国人(原文如此)可以入籍,可以成为中华民国的国民,这样朝族(原文如此)可以是中华民族中的一个少数民族” [10 ]8。可见, 解放战争时期,党和政府始终关心东北朝鲜人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地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朝鲜族社会地位终于得到确认。1949年9月,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共延边地委书记兼延边专员公署专员朱德海同志作为朝鲜族代表,参加全体会议,并于10月1日,与其他少数民族代表9人一起光荣地参加了开国大典。

总之,朝鲜族19世纪后期大量迁入我国东北地区以来,历经清、民国、日伪、解放战争等历史时期,不断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完成了其社会身份的转变。

二、跨界民族朝鲜族族群”边界的构建。

朝鲜族迁入我国东北以来不断吸收中华民族文化,增强中华民族意识,现已成为民族文化边界和民族自我认同较为明显的跨界民族。何为跨界民族((Transnational Ethnic Group)?目前国内学界对此有很大争议,但是,就字面意义而言, “跨界民族应当包括一切因政治疆界与民族分布不相吻合而跨国界居住的民族” [11 ],而从政治人类学范畴而言,跨界民族是“原生形态的民族在相邻的国家间跨国界而居, 他们的地理分布是连成一片的,他们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同一个民族” [12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跨界民族由于发展历程和居住国政治环境、文化背景和自然条件等不同, 尽管在民族语言、文化、心理素质等方面仍然保持“原生形态”的民族特点,但在民族过程、特征、属性等方面,都会发生涵化,自然与“原生形态”同一民族趋于“异化”, 且这种现象还会进一步扩大。然而,“异化”不同于“同化”,跨界民族作为“族群”,精英们利用与“原生形态”民族有着亲密联系的象征符号、语言文化、起源传说、历史事件、民族认同、社会习俗等“历史记忆”因子,不断构建与居住国社会文化环境相适应的“族群”边界,在纵向上,传承原生文化因子,同时在横向上,承载居住国的社会价值取向。

毋庸讳言,我国朝鲜族在中国历经300多年后,与分布于全世界各地的“同源异流”的朝鲜民族不同,在国家、民族、文化等认同方面具有鲜明的“族群”特点。也就是说,时过境迁,他们已改变了迁入初期“原生形态”民族的单一认同,形成认同多层结构的“族群”边界。这是朝鲜族迁入中国以来,为改变其处境而拼搏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朝鲜族迁入我国东北境内,除了自然灾害,还为躲避战乱,或作为战俘、破产农民、开拓民等身份来到中国,无论是其社会地位还是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应该说是十分低下的。这种生存条件和社会环境,必然激发他们产生改善自己處境和过上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然而,要实现这种愿望,关键在于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缩短与主流社会的差距和异质性,即要走向与主流社会认同和归属的过程。社会学者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曾说过,认同是社会行为者“在文化特质或相关的整套的文化特质的基础上建构意义的过程”[13 ]3 。也就是说,所谓认同,也是一种需求和归属感的表现,一般用来表示社会行为者(个体或群体)对自己与特定的他者之间同一性或一致性的确认及由此而来的一系列认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朝鲜族300多年的历程,实际上也是为建构与主流社会的一致性,逐步加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社会行为过程。例如,朝鲜族将开发和建设中国东北边疆、反帝反封建斗争与改变自己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使自己的社会行为成为主流社会共同目标的一部分。我们平常说,朝鲜族在中国有三大贡献:第一、朝鲜族在开发和建设东北边疆做出了重大贡献,清东北封禁时期,图们江、鸭绿江是重点地区,直至19世纪前半期这一带土地荒芜,人烟难至,是飞禽走兽成群的未开发地,然而,晚清时期朝鲜族大量移民到这里,成为开发东北边疆的主力;第二、朝鲜族东北水田的开发者,在东北历史上,这一地区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是汉族流民从中原带来的旱田农业,当然,据《新唐书》载,古代渤海时期曾经出现过“卢州之稻” [14 ]121,但是渤海灭亡后,几百年来在东北大地上不复存在水稻农业,20世纪初后,东北地区陆续出现大面积的水田农业,就是朝鲜族开发的结果,朝鲜族带来水稻技术,在东北试种成功,并向汉族农民传授水稻技术,改变了过去东北地区单一的农业结构,一望无际的水田,现在成为东北大地的一大景观;第三、朝鲜族为反帝反封建斗争作出重大贡献,在东北朝鲜族人民的反日斗争可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朝鲜民族主义者领导下开展的反日武装斗争,第二阶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抗日武装斗争,在艰苦卓绝的反日、抗日武装斗争中,朝鲜族人民始终与中华民族站在一起,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朝鲜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拿起武器,与其他民族患难与共,不屈不挠,坚持抗日武装斗争,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重大贡献,众所周知,东北抗联十一个军中,从第一军到第七军,其前身就是由朝鲜族抗日游击队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武装队伍。[8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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