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公司机密罪 别泄露了公司的机密
2009年7月16日凌晨,富士康员工孙丹勇从12楼跳楼自杀,原因是他负责邮寄给苹果公司的16部iPhone样机少了一部,在接受公司调查期间,孙丹勇跳楼自杀。
此事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一部价值数千元的iPhone手机,孙丹勇不会遭受多么严苛的调查,更不会就此自杀。
问题的关键是这部iPhone样机可能蕴涵着苹果公司的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
而对于一个员工来说,或许想象不到他的一个鼠标点击动作,就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关于商业机密保密的讨论和疑惑 两个月前我辞职了,以前在一家网络公司做网络推广、招商。
那时候我刚毕业,工作前未与公司签任何劳动协议。
今天突然收到公司的邮件,说要起诉我,要求我赔两万多损失费。
据老板说,公司因产品问题,赔了10万,他说我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是我无意间泄密产品批号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可是,发布产品信息是我的职责所在,况且是他叫我这样做的,现在出问题了就跑来找我,我该怎么应对?我都辞职两个月了,与公司没任何关系,况且,我在公司期间以及辞职后,都没有泄露过任何公司的机密呀! ――LJ 公司辞退我却不给赔偿金和工资,理由是我没有遵守保密原则,泄露了公司的机密。
公司所谓的机密是一个设计项目,是由A公司承包下来委托我公司做的,并与我公司合同申明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产权都属于A公司,前提是A公司要按阶段付过钱。
现在公司说因为我把相关内容和秘密泄露出去,才导致A公司不付钱,使公司产生了损失。
还特别指出,我所用的电脑里装满信息和一些重要资料,但我并没有设置密码而采取公开状态,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浏览复制。
我这样真的是泄露了商业机密吗? ――恐龙D 我们的财务无意中把公司的大致利润说给公司经理听了,这样是否属于商业机密泄露,严重不严重? ――匿名 两天前,我无意中将公司财务部的重要机密文件和数据错发到了对手公司的邮箱里!怎么办啊!!这算不算行业机密被泄露?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现在都不敢跟领导说! ――居会 一个朋友在实习期间被公司怀疑偷取公司机密资料。
其实她只是想用来作为写报告的参考,根本不知道那些数据和材料的重要性。
那家公司已经把我朋友告上法庭,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哎,牵扯到商业保密的事,真是让人头疼啊! ――小棉袄 因为家里有事,休完年假后我就没有再回公司上班,因为人在国外,也没办法交接工作,只在网上告诉老板要离职。
她把上个月的基本工资发给了我,但占到工资一半的绩效工资没有发。
她说我拿走了公司的移动硬盘,要起诉我,因为最早我签过一个保密文件,说这个硬盘交给我使用。
但我离开的一个月里,我的电脑和办公桌都没有上锁,谁都可以随意使用,谁拿走的可能性都有。
硬盘里有一些常用的文件和资料,比如说写给总部的报告以及一些公司的相关数据。
她现在要起诉我泄露公司机密,她会不会胜诉? ――GANDY 我是一家装饰公司的业务员,因业主需要,我把公司预算报价上传到QQ群里(小区业主群)。
我真冤枉啊,平时没人强调我注意这点呀! ――JERRY 哪些途径容易泄露机密? 网络 网络水很深,上网需谨慎。
比如,发错邮件、点击了带有木马或后门的链接、下载了带有恶意软件的应用等,这些日常的网上动作都给企业机密数据的泄漏带来了无限可能。
另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日渐流行,企业网一般都是让这些设备畅通无阻地接入内部网络,这也都是数据泄漏的可能途径。
手机、电脑 一条发错的手机信息,一系列手机通话清单以及来不及删除的领导交代工作的短信,一台没有设置密码的电脑,就如同一扇扇不设防的大门,里面满载的行业机密会对任何一个居心叵测的人招手。
一张说急了的嘴 俗话说得好,“祸从口出”,很多的机密都是由人的嘴巴不由自主地传达出去的。
比如现在红火的各电台的求职类节目,无数的应聘者在台上或是紧张或是巴结或是装成熟扮老练,讲出了无数种行业圈的无数种机密和“潜规则”。
所以说,把好自己的嘴,比什么都重要。
一张来不及销毁的资金明细单 很多人有这样的习惯:收到信用卡公司发来的账单或者兑奖单以后,会特意将自己姓名卡号这一块细细地剪下来,然后撕毁烧掉。
这是保护机密最重要的一步,公司用过的资料数据明细单一样要这样处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提防内鬼变成商业间谍 2006年,可口可乐总公司一名行政助理串通另外两人,偷取可口可乐一种新饮品的样本及机密文件,企图出售给百事可乐。
百事可乐收到消息后立刻联络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立即报告给联邦调查局,随后联邦调查局探员伪装成买主愿以150万美元购买更多秘密,才将三人揪出来。
最终他们被控以诈骗、偷窃和售卖商业秘密,分别被判处5到8年有期徒刑。
这件事说明,很多商业间谍都是内鬼,所以平日一定要多留心可疑的人,发现苗头一定要尽早熄灭。
TIPS:跳槽时的“保密津贴”该要就要 时下,社会上的人才流动又到了高峰期,一些白领为了发挥自身的才能,开始跳槽。
人往高处走本无可厚非,但你在重新选择职业前,是否考虑周全?记者从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不论是白领还是蓝领,跳槽者80%容易与单位在涉及商业秘密上产生争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士称:随着人才的流动,跳槽者很有可能与企业发生因商业秘密的泄露导致的劳动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发生在白领阶层。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
所以,企业在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签订合同时,约定“竞业辟止”条款,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
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
”依此,企业可以与从事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最长期限为两年),不得从事与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相关的工作。
由于部分员工受企业“竞业辟止”条款的约束,这些员工在跳槽时,将会受到影响。
如果不给予合理的补偿,他们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