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兼顾了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双重目标是我国项基刑事政策

它能够程减少刑事违法犯罪行发生从而实现司法和谐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司法保护。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刑事政策概说。

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和司法灵魂是国针对犯罪而采取防治方略。

刑事政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适直接影响着预防和惩罚犯罪整体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长治久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是深思熟虑基我国当前政治济形势对刑事犯罪规律有理性认识基础上做出科学选择。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历史渊。

宽严相济思想古以就指导着我国刑事政策发展。

新国成立初期社会矛盾凸显济、化发展不平衡犯罪率升高因我国这期曾多次实行“严打”政策

如今国和谐不仅成政治目标也是法治目标。

“从严”刑事政策已不再适用当前形势。

首先我国犯罪形势已远不几十年前犯罪政治色彩逐步淡化。

其次犯罪数量上升司法面临超荷运。

刑罚已不是专政政治统治工具。

3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

陈兴良教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刻他认宽严相济“宽”是指宽、宽缓和宽容。

宽严相济“严”是指严格即该作犯罪处理定要作犯罪处理;二是指严厉主要指判处较重刑罚该重而重。

更精辟是陈教授认宽严相济重要“济”即对犯罪应当有宽有严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与严应当具有定平衡相衔接。

我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质就是对犯罪进行区别对待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要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法定从重情节应严格依法判处绝不手软。

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

我们应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罚当其罪。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现实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确鼓舞人心。

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存很多现实问题值得深思。

首先立法上现行刑事诉讼法尚规定刑事和制。

针对些轻微刑事案件立案无论当事人是否达成谅都移送批捕或审起诉而期即使当事人愿和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案件。

其次司法由受重刑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尚实现根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和尺拿捏不是很准现实只要合起诉条件案件多都直接提起公诉。

对轻微案件依然存着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思想

这样并不利法治发展“宽严相济”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再次我国法律对不起诉权做出了限制这样审起诉环节相对不起诉率较低这就使进入诉讼程序轻微刑事案件不可能享受宽处理。

这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相。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

根据上述存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树立广泛宽严相济思想

思想是行动向导。

我国古以受重刑主义思想束缚使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缓慢。

首先司法人员应当识到现代法治社会里刑罚目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了预防犯罪

重刑思想已不再合当今代要。

其次司法人员还应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

对主观恶性较、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初犯和失犯罪以及成年人犯罪严格执行依法从宽要。

相对对那些主观恶性较社会影响恶劣诸如黑社会性质、恐怖组织、雇凶杀人等暴力犯罪、累犯和首要分子则应依法从严处理。

调整刑罚体系使更科学、更合宽严相济思想

我国刑法围方面缩死刑围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另方面提高生刑额。

二扩非监禁刑适用围实行可关可不关少关甚至不关。

3借鉴国外先进验。

首先建议引入刑事和制。

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仍是以国起诉和对被告人判刑主要模式这不仅带巨监狱压力也导致司法成高引入刑事和制有利体现受害人愿恢复被忽略了被害人刑诉体地位。

其次引进辩诉交易制。

辩诉交易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罪名或数项指控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某种让步。

这不仅能鼓励被告人真诚认罪改新被害人也可以得到心理上和物质上满足。

该制实质是“绝对公正”无法正常实现情况下退而其次追更加现实“相对公正”。

四、总结。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重视打击犯罪又重视保障人权是“以人”刑事政策领域体现。

它渗透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它精神实质诚如孟德斯鸠所言“我们国里如对道上行劫人和行劫而又杀人人判处样刑罚那便是很错误。

了公共安全起见刑罚定要有定区别。

”这就要我们对不犯罪人不犯罪情节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宽严有据。

参考献。

[]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法学杂志,006()。

(作者简介何 (989)女汉族四川山人四川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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