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务作账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务作账

企业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举例说明如下:

第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例1:企业职工顾某发放9月份工资3600元。税款由顾某自己承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顾某应纳税额=(3600—800)15%—125=295(元)。

月末发放工资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3600。

贷:现金 330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5。

缴纳税款分录略(下同)。

第二,企业为个人代负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企业赔缴。这种情况是税法对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处罚。企业除了赔缴税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纳税负担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企业职工王某发放9月份工资3200元。按协议规定,王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按照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的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 =(3200—800—125)(1—15%)=2676.47(元);。

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676.4715%—125=276.47(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76.47。

贷:应付工资 276.47。

若该企业当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为120000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代负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0000=150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000033%=49500(元)。

需要说明的是,有人认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本应是含税的,企业代负税款职工实际取得的收入,是企业本应支付给职工的含税工资。因此,应将为职工代负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和相应的科目中,以体现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真实性。即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将本应由个人负担个人所得税名正言顺地改由企业负担。这与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直接相违背,其结果必将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企业纳税负担个人所得税,不能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宜将企业代为负担个人所得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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