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唤醒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意识 唤醒   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征管之难,难在它的纳税人兼负税人直接是具有能动性的个体。

短浅的私欲为其挖空心思逃避税负提供着无限动力。

面对这庞大的个性化队伍,与其他税种相比,以思想——纳税人意识的提高进而规范为立足点和突破点进行有益的探讨,对个税税收实现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研究目标以纳税人需求为起点,唤醒纳税人意识,保持和提升纳税人意识进而提高税收实现、推动税制完善。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动申报现状      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3185.58亿元。

但换个角度看,这个数字并不乐观。

2007年全国税收总共达45621.97亿元,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收入的6.98%,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199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还是400多亿元时,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焦建国曾测算过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总量,认为流失税款在500亿元左右。

二、目前我国个税纳税人意识偏低的主要原因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公民纳税责任意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整体水平普遍滞后。

主要原因在于:   (一)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现状无助于纳税人意识苏醒   费用扣除的设置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可以这样概括:正向不明显,负向强烈。

即费用扣除设计得完美无暇,纳税人的基本需要完全得到保障,也不能明显地使纳税人产生交税的愿望。

费用扣除设计不当,侵蚀到纳税人的基本需要,随其侵蚀感的加强,纳税人对税之不满情绪渐强,直至转变为逃避税负行为。

个税中的费用扣除是影响纳税人税收环境知觉的最敏感因素之一,考虑不周,对纳税人意识的负作用是根本性的。

(二)税率设计不合理   税率设计不合理具体表现在:第一、高边际税率的存在,让纳税人望而却步。

纳税人的直观感受是:既要拿出近半的所得交税,又要自己大量为生计买单。

从而易引起纳税人意识对税的抵触。

第二、税实践中工资薪金的适应税率,大多集中在25%以下,税负本不算高。

第三、税率结构的不合理腐蚀着纳税人意识

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基于收入来源多样化与我国个税的过多分类,以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承担的绝对主体。

强烈的反差无疑加重了个税的负担感,消减着部分纳税人仅有的交税积极性。

(三)我国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不到位   税收收入透明度较低及政府的税收宣传重在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对纳税人权利重视不够。

在这样的前提下,个税自行申报无疑将纳税人的责任与权利联系在一起,主动纳税税收的知情权联系在一起。

导致我国许多公民不清楚税收的一些基础知识,更谈不上利用纳税人权利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随之而来的问题必然是:“我为什么要纳税”;继而使纳税人更加关注政府对于税收收入的使用范围及效率与效果。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意识唤醒的对策与建议      (一)恰当满足纳税人的基本需要   增强全民纳税意识,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是搞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不仅为唤醒纳税人意识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提升纳税人意识指明了方向。

那就是:在税收实践中,如何分辨出不同纳税人的不同需要和共同需要,怎样创设和改善税收环境,在满足纳税人多层次需要的同时,以“税收价格论”为基础使交税转变为纳税人之需,从而使其由感而及,(自觉)实施交税行为。

恰当满足纳税人的基本需要马斯洛认为,越是低层次的需要,若是得不到满足,其激发出来的力量越是强大。

生理需要是个体的首要需求,如今通常由个体自行解决。

现实中,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虽包含了纳税人生理需要层次之物,但因其或惠及大众并不被显著感知,或显著被感知而仅有少数人享有,难以让个体纳税人自愿在这个层次上为其买单。

因此,唤醒个税纳税人意识,首先要体恤民生,保障纳税人最基本的需要得到满足,尤其不能以税之名肆意干扰。

只有个税的征收不侵入纳税人生计保障线才能为个税纳税人意识苏醒创造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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