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医院医嘱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嘱制度。

1. 下达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执行医嘱

2. 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 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 通过医院HIS 系统下达医嘱医院,要有严格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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