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

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代写 我国的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处理和协调国家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是以调节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调整的是经济关系;经济法采取的手段具有多样性,是一部综合性调整的法律。只有解决经济法纠纷,才能使经济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益,才能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各方的经济利益,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经济法纠纷  国家调节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都叫做经济法纠纷,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来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经济法纠纷是涉及经济法上关于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争议,需要靠经济法这一法律来解决的法律纠纷经济法纠纷经济纠纷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经济纠纷指的是由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引发的经济法法律主体之间的争议,包括涉及经济内容的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和作为被管理人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因行政管理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纠纷。因此,不是在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不涉及或者超出经济法范围的经济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都不属于经济法纠纷的范畴。 论文网 虽然经济法纠纷与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案件之间存在交叉之处,但是经济法纠纷是发生在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是经济法经济权利义务的争议。经济法纠纷由于不是在商品交换或者民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经济法纠纷双方当事人由于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的不对等,因此它与民事纠纷不同;也不是在一般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行政纠纷;另外,经济法纠纷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不以刑事案件来解决纠纷。在经济法纠纷中,多数情况下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但也有纠纷的双方均为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  经济法纠纷按照法律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之间纠纷,比如上下级国家经济调节行政机关之间纠纷和平级国家经济调节行政机关之间纠纷;行使国家经济调节权的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之间纠纷国家经济调节主体进入经济市场参与投资经营时与经济市场中其他的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国家经济调节行政机关与第三方受国家经济调节行为影响的主体之间纠纷;被调节主体之间以及被调节主体与受影响的第三方的主体之间纠纷国家或团体公共利益代表人与损害公共利益者之间纠纷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此外,经济法纠纷还可以根据纠纷发生的领域、行业、有无涉外因素、可诉性等多种划分方式进行划分。  二、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的必要性  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国家经济调节主体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再配置或者再分配的活动中,而产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之争,都是经济法纠纷。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国家经济调节主体无论如何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都将打破配置或分配既有的平衡,在使部分人得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利益受损的一方为了能够最大限度规避损失,这就导致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另外,国家经济调节主体调节经济活动中,一旦滥用经济调节权,将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就将导致经济法纠纷的出现;不同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会导致经济法纠纷的出现。经济法纠纷一旦出现,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经济法的遵守和实施,无法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无法合理分配资源,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一般有四种:协商、仲裁、行政司法司法解决被认为是最后的也是最有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经济法纠纷也有解决的方式。但是,涉及国家经济调节主体经济法纠纷,比如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之间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之间经济法纠纷,由于仲裁机构为社会组织,不能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仲裁权,所以不能用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此类纠纷。此外,如果不涉及国家经济调节主体经济法纠纷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就必须提交法院进行解决。 毕业论文 理论上来说经济法具有可诉性,也就是说经济法纠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即经济法纠纷,可以诉求法院寻求解决经济法纠纷不同于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案件,这些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不适用于经济法纠纷,我国的经济法纠纷大都采用行政解决作为最终的解决途径,没有诉求至法院。通过司法解决机制途径来解决经济法纠纷,才能使得经济法纠纷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司法解决纠纷,才可以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也就是制约国家权力机关经济调节权,从而避免了经济调节权力的乱用,防止了腐败的滋生。  三、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  经济法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有干预、管理和调控的作用,也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规范经济秩序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在宏观微观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纠纷的多样性,刑事诉讼可以解决经济法纠纷中涉及刑事犯罪的经济法纠纷行政诉讼可以解决行使经济调节国家行政机关与被调节主体之间经济法纠纷,可以运用民事纠纷解决那些不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经济法纠纷主体之间经济法纠纷。但是,现有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大途径都不能有效解决经济法纠纷,寻求新的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即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建立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需要在检控机关、受理机关、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做出特别的规定,可以创设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来寻求能够有效解决经济法纠纷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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