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移动电话管理规定。

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公司员工移动电话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2、原则上,班长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含班长级),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如:司机等)的除外。

3、公司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4、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班长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出具审定意见后,报经理审批。在公司限额参考标准内,经理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5、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类别 项 目外勤(100%)复合勤(70%)内勤(50%)。

A经理300元/月。

B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200元/月140元/月100元/月。

C班长、司机、其他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业务需要150元/月105元/月75元/月。

说 明1、外勤:是指经常须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2、内勤:是指较少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员工。3、复合勤:是指较多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的的员工。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6、对已核定报销限额员工(包括普通员工管理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经理审定。

7、由于职位变更,移动话费报销限额也应随之发生改变,在工作的性质不变(如:内勤不变),财务根据人事异动文件,可直接执行新职级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如在工作的性质发生改变(如:内勤转为外勤或复合勤),仍应写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8、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9、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员工,原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0 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11、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自正式批准当月起按月计算话费报销

12、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