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交通土建工程监理要点探讨

摘 要:本文主要对交通土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进行了探讨,阐述了目前土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不规范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力图找出相关措施,以便尽快健全和完善交通土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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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土建工程监理要点;探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理,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只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个目标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体现出工程监理的作用,才能真正确保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三大目标展开的。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是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有效控制质量的方法包括审核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和监督、量测和试验、分析和报告等。而实施质量控制的手段有下达监理指令、拒绝签认、建议撤换等,细则包括适用范围、检验标准、交工文件规定、控制程序、资料管理等。   (2)工程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监理人员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等。而有效控制进度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以及统计分析方法等。实施进度控制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以及合同措施等,细则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出图计划、人员计划、控制节点、协调会议等。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3)工程投资的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做好计量与计价,并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等。监理工程师进行预先控制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对工程投资进行风险分析,进而制定相关防范对策,实施投资控制细则包括工程款支付、合同外费用增加、合同变更以及索赔处理等。   2.施工阶段监理出现的问题   大量的实践和经验证明,我国实行建设交通工程监理制度是必要和成功的,但是在施工阶段监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1)施工监理人员缺乏整体素质。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这主要体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以及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实践经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一定的现场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即使他们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还是由于在知识结构方面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进而导致了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以及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   (2)施工监理工作过于随意。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随意性比较大。通过对 16 项交通土建工程监理现场调查,发现有 8 项工程监理工作都不完善。他们的工作程序过于简单,而且也没多大深度。并且在检查记录中发现有很多应检项目没有检查,应签认项目没有签认,从而导致一些工程达不到质量合格标准,自然工程造价和工期也就得不到控制。比如,某土建工程施工中,由于监理人员质量检查工作过于随意,而且相关部门监理人员很少亲临现场检查,使得质量检查漏检将近 40% ,致使砌墙时管不能进入墙内,导致工程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3)施工监理者缺乏竞争意识。这主要突出表现在多数监理企业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地位,企业经营者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一般这些企业都是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进而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4)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施工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缺乏岗位责任制度,致使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比如,某交通工程,按照要求应该配备 15名监理人员,可是实际到场人员只有 6 人,致使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不到位,导致无法按期完工,造成一定的损失。   3.健全和完善施工阶段监理体制的相关措施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监理人员专业结构不配套,缺乏科学的工作标准,行政执行力度不强,监理管理体系不完善等,导致难以有效的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因此,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来完善施工阶段监理体制。   (1)加强监理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监理人员的教育工作监理人员不仅应当具备与监理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还应具备合同和法律知识,并且监理单位应有完善的以及不断改进的培训与教育计划。最关键的是,要结合工作需要对监理工程师不断进行培训,从而使企业形成一支稳定且高素质的人才团队。并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对监理人员培训与教育的检查制度及教育记录。   (2)加强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对监理工程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对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不规范行为的投诉及处理制度,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为进一步适应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当尽快调整现有监理法规,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发展的需要。其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指令和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最后,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信誉登记制度。尤其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3)提高施工监理抗风险能力。在当前这个经济市场环境条件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并且各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企业监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从而加强自我控制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细化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监理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等条款内容,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同时,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提高监理企业的抗风险能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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