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高低之争

我国养老保险费率的情况复杂,实际费率法定费率严重偏离。

目前急需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激励性,真正实现“多缴多得”,让参保人主动按照真实的收入去真实缴费,防止发生道德风险,实现应收尽收

毕业论文网 /2/view—12162451.htm  新年伊始,多个省份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比2014年有所上涨,社保缴费费率偏高等话题一时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近日公开回应“中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等说法,称相关表述并不准确。

社保基金积累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说明基金支付能力得以加强,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另一方面也说明费率有些偏高,有一定的下调空间。

尤其在难以找到更好投资方式和贬值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应该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社保的制度目标应是当期平衡,略有结余,否则就会削弱参保人当期消费能力,不利于拉动内需,更有甚者,还会有损社保制度公信力。

我国养老保险费率的情况复杂,实际费率法定费率严重偏离。

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费率确实偏高,雇主和雇员合计28%。

倘若高费率可获得相应的高养老金,那也是可以的,但事实却是法定费率很高,实际费率很低,进而导致实缴资金与之不对应。

究其原因,是因为有些省份明确降低了企业费率,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还做低了缴费的实际基数。

目前情况下,如果降低费率,就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这显然不符合精算平衡原则。

因此,目前急需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激励性,真正实现“多缴多得”,让参保人主动按照真实的收入去真实缴费,防止发生道德风险,实现应收尽收

总的改革路径应是,先改革制度结构,待实现应收尽收时,再适当降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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