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XXX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 总  则 条 了加强公司统计管理有效、科学地组织并规各项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全面反映公司营情况及防、化公司管理风险实现公司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化、专业化、规化和秩序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规定。

二条 公司统计信息是指公司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送反映公司营情况有关报告、报表、件和包括反映业和财状况统计数据、营情况分析, 监管部门、各级管理规定和要其他统计

三条  统计信息管理是指对反映公司营情况进行调、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统计咨询见并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统计工作目标 四条 公司统计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行业相关规定坚持调研究和实事是工作作风运用科学统计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全面、准确、及、系统地对业发展、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调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实行统计监督。

五条 统计工作是对各项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和统计分析准确、及、全面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各级管理层了情况、指导工作、定政策、编制计划和加强营管理提供依据。

六条 通各级机构集整理建立全系统标准化统计档案组织并参与开展公司各项营活动分析。

公司业、学术研究和管理改革提供相关信息

统计机构与统计责人 七条 公司统计信息工作实行统管理、分条线管理体制。

公司计划财部、办公室、业管理心、组织人事部公司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责监督和管理条线统计信息工作

公司各级机构根据上级机构各职能部门要责监督和管理所辖机构相关统计信息工作

公司报备监管部门统计信息统计工作系人公司计财部责统管理相关统计工作

八条 公司统计工作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责制定实施条线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和业统计报表公司总理批准下达执行; (二)管理部门工作条线统计工作并实行监督具体包括责管理条线各类统计报表确定统计计算口径责统计指标释健全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管理部门制定统计调表和统计标准并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条线统计数据依法向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公司领导报送统计信息; (四)完成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统计调任公司部开展统计调、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五)完成公司部署统计调并其收集、整理、提供统计信息; (六)加强公司统计信息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七)总结和推广统计工作先进验组织验交流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责统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其基职责是 ()坚持实事是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成统计工作必专业知识对单位生产和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二)组织、协调单位统计工作完成企业统计调和部门统计调任集、整理、提供统计; (三)管理单位统计调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并会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

统计信息质量与管理 十条 公司统计信息工作遵循客观、科学、统、及原则。

十条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信息

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十三条 统计信息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统计信息致性。

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责人统计工作责任人责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提供统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发现统计信息计算或者数据有错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核实订正。

严禁违规修改、强令或者授篡改、编造虚假统计信息

十五条 统计报表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复核制防止错报、漏报并须相关领导签盖。

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对部门条线统计工作进行检和总结。

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做统计信息数据保管工作对外报送各类信息必须进行备份。

统计报表管理制 十八条 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化统计调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优质化。

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管理及归档制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二十条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统计报表制和统计标准准确、及地完成上级安排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二十条 凡属上级下达临性统计任由对口部门按照上级要和统标准按、按质集和整理、提供单位基础数据。

二十二条 统计报表必须企业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方能上报。

主管领导核准、签不得加盖印。

对主管领导核准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修改。

如发现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统计归档及保密制 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对统计进行归档归档涉及容如下 ()专人责集统管理单位统计任何人不得据己有。

(二)专室专柜排列有序便。

(三)定期对室藏统计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

(四)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五)认真做统计鉴定工作不得擅销毁统计

(六)统计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十四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维护档案安全和完整保守国机密爱护国财产 ()对保密档案密级划分及密级变更必须按国有关制规定处理。

(二)严格对保密统计审批手续。

如保密统计必须由保密员或专职档案员专人监督档室进行。

(三)档绝密统计律不得摘机密、密统计如摘要录专用记录上用交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

(四)凡遇重节假日要对全体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并对“三密”件进行次清理、重保护。

(五)对造成失、泄密单位和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统计工作交接制 二十五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 二十六条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必须做下列工作 ()将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业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件、历史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刊等)应造出清单移交。

 八 评价和考核 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统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对各职能部门迟报统计信息、修改报送统计信息次数以及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十八条 公司定期对统计信息工作实行评价考核考核涉及容如下 () 对公司统计制、统计方法执行力; (二)统计报表编制、统计信息工作情况;统计准确性、及性; (三)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 (四)统计工作信息化程; 二十九条 各统计责任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提供统计认真做统计工作上报统计报表应准确、及不得错报、迟报和拒报发现有违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若因别部门迟报影响统计报送整体工作公司造成重影响由迟报部门承担责任。

(二)若因别部门发生错报因错对公司造成重影响由错报部门承担责任并责纠错、补报等相关工作

三十条 公司对系统统计工作予以考核对有下列表现统计工作人员或者部门视情况给予包括通报表扬、嘉奖等形式奖励 ()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完成统计调任保障统计准确、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进行业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     (四)运用推广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统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效;     (五)改进公司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九 附则 三十条 工作细则由总理室企管责修订和释。

三十二条 规定下发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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