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制度
着对石寺和上级组织高责任态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干职工作。
凡分管每项业工作被评国级、省级、市级先进依次奖励5000元、000元、3000元;年终考核获县级前三名分别奖部门000元、500元、000元(项工作者获得不级别先进不重复计奖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所得奖金由主管领导按贡献予以分配。
分管每项工作被评县三名者分别罚款600元、500元、00元罚款由主管领导和部门责人落实(从工扣除)。
凡心工作按照件要所包村获奖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样得奖凡所包村没有完成任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样得到处罚(罚款从工扣除)。
四、凡分管工作当年造成重错分管领导除按照县委、县政府处理外年底调整分工;所辖部门责人调换工作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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