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和 淳高高中校产、校具日常维修验收规程

淳高高中校产、校具日常维修验收规程。

1.校产、校具日常维修,采取总务处主动巡查制和使用人或使用部门报告制相结合的办法。

2.校产、校具使用人或使用部门使用的桌、椅、凳、柜、门、窗等教学、办公物品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总务处报告

3.总务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载,调查核实报修情况。如发现由于管理不善,人为原因破坏,须查明责任,确定赔偿价格后,再予以维修。涉及安全问题等特殊情况除外。

4.查明情况后,总务处及时派专人维修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严禁粗制滥造。维修应迅速、高效地完成,力求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5.当维修工作完成后,应恢复维修地点的原状,清理现场,并报告总务处维修情况。总务处也应及时维修情况告知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让其验收

6.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在知道物品修复后,应及时检查验收维修状况。如遇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务处说明,过期发现问题需重新报修

7.维修验收须明确维修项目、数量、质量、工时、核价,然后各方签字,署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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