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管理,适用于工程维修及材料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1木材存放处要有专人负责,每天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吸烟,木料要放在通风处,并码放整齐。

2木工工作完成后,刨花、锯末要及时清理,做到场地干净。电动工具用后要切断电源,要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隐患。维修间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并保证其有效。

3遇有紧急情况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按应急防护手册中的应急预案执行。

4保证油漆库所用防爆换气扇及照明的正常运行。

5保证处油漆库内的防火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的正常使用,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

6油漆库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吸烟,专库专用,禁止存放无关物品

7油漆库要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入内。

8油漆稀料等挥发性物品用后要盖严,严禁敞口存放

9对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限量存放

10对油漆稀料分开上架子存放,码放整齐。

11每日早中晚开启换气扇各30分钟。

12做好相应的安全卫生及巡视检查工作。

13库存放处要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隐患。

记录。

质量记录及表格。

工程管理巡视签到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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