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流遭观摩 一女青年获赔万元

据大众网—大众日报报道,青岛市梁小姐青岛市医院人工流产时,医院安排***名医学院的实习生观摩手术

事后,梁小姐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1月8日,青岛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医院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

2003年8月13日,梁小姐青岛市医院被诊断为早孕。

9月2日上午,梁小姐在朋友初小姐的陪同下到该院做无痛人工流产手术

手术中,医院组织了***名医学院的男女学生,对手术过程进行了教学观摩

这些实习生进出手术室时,在门口等待的初小姐就此向值班医生提出质疑,医生说已经征得梁小姐的同意。

手术结束后,初小姐询问梁小姐是否同意让见习医生观摩梁小姐当即否认了此事。

随后两人一起找值班医生,可是医生只是说病人同意了,但不肯当面对质。

梁小姐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至市南法院,要求医院向其支付医药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两万元。

法院认为,妇女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秘密,被告将原告人工流产过程及生殖器官暴露于与原告手术无关的人员,应是原告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法院认为,虽然医院医学教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医院的医学教学活动不能以牺牲原告隐私权为代价,若医生可以对患者的隐私无所顾忌,患者的隐私权医院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势必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梁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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