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事做起的典型例子 [我国传媒自律建设需要从观念转变做起]

2003年发生采访繁峙矿难记者“受贿无闻”事件以来,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问题凸显,关注这个问题成为此后至今传媒业整顿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记者社会职业传媒业是一种行业,如果没有基本的职业意识和工作规范,无法正常发挥传媒社会职责,社会也将失去公众与权力组织的联系纽带。

行业自律,应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途径。

但是,由于我国传媒行业组织天生的软弱无力,现在能够被执行的对传媒职业行为的约束,是由众多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构成的一类他律,以及一些行政运动(例如行业纠风)、政治学习运动(例如三项教育)。

传媒职业道德意识的提升和对职业规范的熟悉,应由传媒自律解决。

党政部门管理属于传媒自律的事项,反映了我国的传媒仍然被视为公权的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传媒职业道德意识较难形成。

因此,传媒自律建设,首先要从观念的转变做起

一、将传媒工作的“权力”意识转变为“权利意识

鉴于我国传媒职能从单一转向多样化,对于直接附属于党政机关的传媒记者而言,认识到自己拥有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是确立自己职业意识的第一步。

你的工作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的权利,因而才拥有了记者的工作权利,你的权利归根到底是人民赋予的。

对于直接服务于大众的传媒记者而言,谨防商业主义对新闻业的侵蚀,是树立职业意识首先要克服的障碍。

眼下较为紧迫的是,记者首先要知道你的位置在哪里,需要有基本的职业价值的底线。

由于诱惑太多,一些记者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想干什么,缺少思想。

其次,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仅要满足传播者的需要,更要满足受众的需要,尤其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

再次,要把握记者社会中的角色传媒的责任是观望者、监测者,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记者的“权利”变成“权力”。

因而,记者的责任、权利、利益要统一,并且得到准确落实。

经营部门和编辑部门的职能是不同的。

记者永远无法照顾到与其报道内容利益相关的所有方,这是记者产生“道德两难”(moraldilemma)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因而,按照一定的职业自律的程序做,是记者最合理的选择。

二、立足于行业内控制,职业角色通过职业道德意识的内化而形成。

我们的社会记者们寄予的希望比任何国家都大,因而记者的形象、记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职责,自觉遵循而不是由外在力量控制自己的职业行为,就成为社会瞩目的事情。

一般说来,对于传媒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控制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同行控制。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从业人员对其自身的控制。

自律求自由,可以为传媒赢得较多的有弹性的活动空间。

为了避免较多的他律,就需要更多的自律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克思)这个道理,传媒业界应当深思。

进行新闻专业主义的教育,使记者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才是长远之计。

各种违规的传媒行为,多数表现为传媒记者职业角色与利益的冲突,即作为社会公器的角色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角色之间的冲突。

在生存焦虑的驱动下,传媒记者有可能淡化职业责任感(包括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单纯追求利益。

如果缺乏基本的职业意识,遇到新情况,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的决断往往反映的是当事人的逐利本能。

就此,有学者指出:“从事媒介这种职业要求很高,这一行业中充满了模棱两可的情景和相互冲突的效忠对象。

从事新闻的人必须迅速地作出决定,没有多少仔细考虑的时间。

”(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第8页,华夏出版社2000年中文版)在这里,记者是否具有内在的职业道德意识显得非常关键。

三、明确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范

我国目前的新闻职业规范偏重于相对抽象的职业道德原则的概括,而且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职业规范的细致约定。

因而要进行细分,以制定具体的、可感知和可执行的规范条文,从而提高传媒职业规范的水准。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组织的课题(组长徐迅)已经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审议标准》的建议稿。

想必在不久的将来,这方面能够出现一批可参照的有操作性的自律文件。

我编的《自由与责任:国际社会新闻自律研究》(2006年9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提供了2005年欧洲传媒组织这方面的调查和许多自律文本,也可以作为我们工作的参考。

当我们谈到记者职业意识的时候,想到设立诸多明确的规范自律)和如何保证这些规范的执行,落实到确切的奖惩上,这些是当前必须的,也有些无奈,因为问题似乎太多而得不到解决。

但是从长远看,一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

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它的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从而每个个体能够在从业的过程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

四、提升新闻伦理学的学术质量。

我国的传媒伦理研究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论著尚停留在阐发较为抽象的原则和党建语言的层面,缺少新闻传媒的专业特征和可操作性,与传媒业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距离。

现在我国已有多个课题组在做传媒职业规范的研究,而且已经产生了部分成果,想必不久的将来在这方面会出现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

一个健全而有效的传媒自律机制,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还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

现在部分传媒在内部已经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按内部自律检查工作,接受并处理群众举报。

但是,还有较多的传媒没有健全这样的机制,我国传媒职业化进程,仍需要时日。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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