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应按面积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便于使用的地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寒季采取防冻措施。
3、木工间及堆放可燃物区域(包括工地)均列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和灯头。
5、木工间(包括工地)的刨花、木屑做到停前要扫清,按指定地点堆放,木材、半成品归堆放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6、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丢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宿舍内严禁有烧煮现象。
7、食堂烟囱通过墙或屋顶时,其四周必须以砖或其他防火材料隔绝,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至少为50厘米。
8、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在使用时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9、装卸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10、各工地应设立消防小组,加强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水平,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负责人。
消防人员。
分包队伍、专业队伍消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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