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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