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2015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总结

民宗局2015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总结。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我局2015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协同教育局搞好全县少数民族扫除文盲工作,帮助指导少数民族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

根据应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和部门的工作职能,我局积极协同教育部门搞好全县少数民族扫除文盲工作,帮助指导少数民族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依托村委会驻地小学和村委会文化活动室,通过采取举办扫盲班、提高班和农村适用技能培训班等形式,扫除少数民族青壮年文盲,普及农村适用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学文化、学科学、用科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我局积极协同教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配合教育部门及时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受教育年限,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知识水平。

三、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生“三免费”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体现党中央对22个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关怀和支持。继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同时,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临沧市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91号)文件精神,配合教育部门对全县范围内农村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人口较少民族在读高中生和大学生给予助学补助。省级财政对就读于普通高中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就读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大专院校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补助对象为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在校学生。

四、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及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教学工作

结合我县民族众多的实际,我局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进行汉语(普通话)教学的同时,还重点对低年级段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本民族语言教学。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开展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双语言”教学,既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汉语(普通话)的能力,又使民族语言得到了传承。但是我县的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挖掘。

五、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一)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为做好2015年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确保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教学有序开展。继续配合教育部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征订工作,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征订教材。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据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实际,制定了《XX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实施方案》。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课堂。宣传教育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用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青少年,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不断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促进56个民族优秀文化的相互交流、继承和发扬,从而引导各少数民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不断增进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增强各族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我县通过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党的民族政策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

总之,在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应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做到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狠抓落实,较好履行了部门应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

XX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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