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进修规定

教职工进修规定

学院及各部门有计划组织在职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相关业务的进修学历教育,是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管理,现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职工进修培训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学历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条件。

1、学院对各类人员的进修培训学历教育本着专业对口、计划管理、定向培训的原则,将每年推荐送培、进修人员列入年初培训计划。

2、凡学院选送的业务进修培训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工作,政治素质好,服从学院安排,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凡报考各类大专院校、函授(脱产)学习,其进修内容必须与本岗位工作有关,以有利于提高本岗位业务水平。报考人员在任期内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且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兼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4、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在院期间曾获局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含优秀班主任)或曾获院级优秀班主任2次以上

5、上述人员在进修培训毕(结)业后,无特殊情况,五年内如提出调动、辞职等要求,则应承担学院培训期间支付的含工资在内的一切费用

6、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而需参加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须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7、凡报考函授学习两次未被录取或录取后中途退学者以及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或证书者均不得再次报考(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者除外)。

二、审批手续。

1、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要求参加学习者,由个人提出书面学习申请(组织安排除外),部门提出意见,给办公室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予以报考。有关进修的时间、费用等应在申请中说明。

2、报考研究生以上者,经院长批准后,还需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

三、进修培训费用

1、教职工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学历教育所需培训费采取学院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各学历教育核定的最高标准为:大专3000元,本科4500元。按此标准,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费用高于上述标准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理。但若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在院期间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所带班级曾获院级

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者其培训费全部由学院承担。

2、参加研究生的培训费,按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执行。但若在院期间曾二次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教师奖励,同时连续五年担任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或连续三次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其培训费用学院承担。

3、教职工因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晋升而参加的有关业务培训培训、考试及评审费用按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执行。但若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在院期间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其培训、考试及评审费全部由学院承担(每次晋升只限报一次)。

4、教职工参加学院组织安排的业务进修培训费用学院负担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指派或委派的进修学习,其费用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除组织安排的培训进修外,凡经批准在外地进修培训的人员,入学和学成毕(结)业的往返路费由学院规定标准报销外,其他赴外地参加面授、考试、实验等所需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原则上由本人负担

6、教职工学院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或组织安排业务培训进修所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办理报销培训费(书费、杂费等自理)。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毕(结)业证书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四、待遇及其他。

1、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进修培训等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2、经批准参加全脱产培训进修教职工,根据“学院结构工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只发固定工资部分,不享受津贴工资、浮动工资。

3、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有关材料交办公室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干部考核的依据。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学院原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下发文件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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