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内容提要。

正当防卫从表面上看好像是符合刑法分则某一具体的犯罪构成,实际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免遭犯罪侵害,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有利于社会。但是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如果超越这些条件,同样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本文针对正当防卫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五个成立条件(起因、对象、时间、主观、限度),进行分析、举例加以论证之。

正当防卫公民保护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我们遇到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该进行正当防卫。我国刑法保护和提倡公民依法实行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超越了这些条件,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给社会带来危害。那么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条件呢?本文主要分析正当防卫的各个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必要性人类社会是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置身其间,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难免会遭受不法行为侵害。当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只能对其采取两种态度:㈠选择妥协;㈡进行正当防卫如果选择妥协,势必会增大不法侵害者的嚣张气焰,可能使受害者遭到更严重的侵害。例如:一辆满载乘客的长途客车,中途又上来了三个青年,车还没行多远,这三个青年拨出身上携带的短刀并要求车上所有的乘客交出财物,否则就对其“不客气”,在此时,如果妥协, 歹徒将会把所有乘客的财物洗劫一空;如果这时全车乘客不畏强暴,采取正当防卫,将歹徒制服,那么歹徒的抢劫行为就不能得逞,不仅能保住乘客们的财产,而且也能使不法之徒落入法网。由此看来,采取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的继续进行,是唯一的,最好的选择。二、;实施正当防卫应注意的条件刑法规定对不法行为可以实施防卫,任何公民为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公民不能滥用这个权利。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时必须遵守其成立条件,否则也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是指具有防卫的意图和目的,客观条件则包括防卫的起因、对象、时间、主观和限度等。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关于不法侵害的范围,不仅指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和犯罪行为如果不法侵害仅限于犯罪行为,实际上限制剥夺了公民正当防卫权利。不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与立法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宗旨不符。但是否能对一切犯罪行为都能实行正当防卫呢?法律对此没作明确的规定,应从实践中总结并分析,只能是对一部分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对有些犯罪,事实上不可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挑拨事端与别人闹事。在进行防卫时,通常是有暴力性、破坏性的。或给客体造成损害来得比较快,形成紧迫感的那些犯罪,如杀人、伤害、强奸、盗窃、抢夺、抢劫等。有些犯罪如言行侮辱、诽谤、玩忽职守、投机倒把等很难设想进行正当防卫。在这些场合下或者没有形成防卫的紧迫感,或者侵害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可能用对侵害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来加以制止,所以事实不能实行正当防卫。根据这一理由,一对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都不发生正当防卫的问题。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不法侵害的本质特征,以下几种行为不能也不宜进行正当防卫。⑴:合法行为。主要包括依照合法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例如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人犯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以正当防卫为由阻挠和抗拒逮捕,否则公安人员有权对拒捕者实行正当防卫;⑵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乃为合法行为,对正当防卫者不得实行防卫如果第三者误把他人的正当防卫行为作为不法侵害,而对之实行正当防卫,则按照对事实认识的原则处理;⑶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也是合法行为,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如果明知道是紧急避险而对其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应视为非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例如某甲为逃避匪徒追杀,深夜闯入乙家,乙惊醒后以为是强盗入侵,遂举起木棍将突然破门而入的某甲打昏致伤,则不负刑事责任;⑷对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这两种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在当时紧急情况下难以判断,而必须事后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如果允许对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实行正当防卫。就会为不法侵害人抵抗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借口;⑸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如果事实上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对此种情况,应视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处理:如果主观上有过失,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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