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需要验收三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割据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对于重点隐蔽工程,还要组织设计、质监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检查,如地基隐蔽工程等。

2、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能做自觉整改,对于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通知整改通知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监督执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发出“不合格工程通知”,限期整改。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进行整改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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