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流程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流程规定。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会签同意后,传至造价合约部;。

3、业主造价合约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1)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由造价专业工程师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3)审核竣工结算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4)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5、经业主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核算确认签字:

(1)项目主管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2)工程管理部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认质单、认价单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认质单、认价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3)造价合约部必须坚决履行职责,严格认真对所有审核内容进行复核审核;。

6、业主委托工程审计事务所审查;。

7、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8、上报业主领导批准;。

9、承包商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10、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六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工程审计事务所、业主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中心;。

1、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严格按照审查审核批准的付款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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