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县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了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制。

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条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高行政效能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登记工作制定制。

二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接待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使用规、明语言做法律宣传释工作

三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将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及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

四条申请人不能提供面申请且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由接待人员当场制作《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交申请人核实并由申请人签确认。

五条申请人以邮寄、传真、络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收到日与申请人系确认申请事项。

六条接待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就是否合行政复议受案条件进行初步审。

七条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属级政府处理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5日告知申请人并告知问题途径。

八条行政复议申请材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可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日起5日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通知应当明要补正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所用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通邮寄方式通知申请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应当及与申请人系确认是否收到补正材通知并告补正事项。

九条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填写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报行政复议机构责人审批。

十条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对行政复议机构已批准立案行政复议申请即交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

二、行政复议受理制条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以下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定不;(二)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限制人身由或者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定不;(三)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有关许可证、执照、质证、格证等证变更、止、撤销定不;(四)对乡级政府作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定不;(五)认行政机关侵犯合法营主权;(六)认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侵犯其合法权益;(七)认行政机关违法集、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履行其他义;(八)认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质证、格证等证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十)认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条行政复议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就下列容进行初步审()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格;(二)是否有明确被申请人;(三)是否有具体行政复议请和事实依据;(四)是否属行政复议围;(五)是否法定申请期限提出。

超法定申请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六)是否已向其他有权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受理;(七)是否应当机关受理

三条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日起5日对行政复议申请按照下列规定拟定初步见报行政复议机构责人审批作出相应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定受理并面告知申请人;(二)行政复议申请不合受理条件定不予受理并面告知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申请不属机关受理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四)行政复议申请缺少二条所列容面通知申请人指定期限补正。

申请人指定期限补正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定期限收到补正材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补正视申请

三、行政复议调取证核实制条规行政复议案件调取证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制定制。

二条行政复议机构认要调取证或者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调取证行政复议机构责人批准可以调取证。

三条涉及国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事实认定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止行政复议等程序性事项案件承办人可主动调取证。

四条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三人因证据由国机关保存或者涉及国密、商业密等客观因素不能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可以申请调取证据;五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调取证应当提供调取证申请

调取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容、申请人;、申请事项和原因;3、申请调证据名称证据证人基情况;、申请日期。

六条调取证工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承担进行调取证不得少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七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难以取得情况下承办人可以提出对证据进行登记或者提存建议报行政复议机构责人批准进行登记或者提存。

八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成年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进行。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

九条对专门性问题认要鉴定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法定鉴定部门;当事人协商不成由承办人行政机构责人汇报指定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当事人承担。

十条对要固定证据或证据现场不适宜登记或提存可以采取拍照或录音方式予以固定拍照或录音应配面说明说明应当由调人、见证人签。

四、行政复议审制条加强行政案件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质量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制。

二条行政复议案件审以事实依据以法律准绳。

三条制所称行政复议案件审是指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进行审。

四条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应当对其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

五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面审办法。

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必要可以组织听证或者召开行政复议庭当面进行质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三人见。

六条两或者两以上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分别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审。

七条行政复议审程有《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十条规定情形应当止对具体行政行审。

行政复议止审面告知申请或者其近亲属并送被申请人、三人。

止审原因消除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恢复对具体行政行审并面告知申请人送被申请人、三人。

八条行政复议审程有《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规定情形应当终止对具体行政行审。

行政复议终结面告知行政复议参加人。

九条行政复议审发现依据规性件错误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处理见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逐级报有权处理机关

五、行政复议法律送达制条及、高效做行政复议工作及告知复议当事人行政复议结论制定制。

二条要送达当事人法律除当事人行领取外可以邮寄送达或委托当事人所乡(镇)政府代送达并要乡(镇)政府送达送达回证及返回复议机构附卷。

三条《送达证》上必须印明编、受送单位(人)、送达地、送达件名称、、收到、受送达单位(人)签名或盖、不能送案理由送达签发人、送达人、备等。

四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私营企业、体工商户)送达行政复议法律应当由法人法定代表人、该组织主要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责收件人签收或盖。

五条被送达人如不可由其单位其他责人或其成年属代收。

六条凡遇有拒绝签收或者拒绝盖由送达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留被送达人住所基层组织代表或派出所见证签订即视送达

七条被送达人如因下落不明或难以送达可以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日起60日即视送达

八条如通挂信或特快专递等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如挂信回执上明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明收件日期不致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以挂信回执上明收件日期送达日期。

九条对行政复议法律送达证或邮寄凭证都应入卷并妥保存。

六、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条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制。

二条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机构责人指定承办人办理案件处理见须集体讨论。

三条复议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必须集体讨论定()定不予受理;(二)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三)要举行复议听证;(四)作出行政复议定。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责人认要也应当提交集体讨论。

四条案件集体讨论认应当补充调、对具体行政行依据进行审、举行听证待调、审、听证完毕应再次将该案件处理见提交集体讨论。

五条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听证案件听证员主持下由政府法律顾问全体成员集体讨论。

六条集体讨论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责人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案件承办人责汇报案件事实情况、案件调情况、处理该案件适用依据和拟办见并责记录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七条案件集体讨论由主持人归纳讨论结提出处理见承办人按该见处理案件其他参加人有保留见记录案。

八条“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实行案录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情况、案由、受理、讨论、主持人与参加人姓名、承办人与记录人姓名、基案情、承办人见、讨论见等。

讨论完毕笔录交所有参加人核对、签名并附卷存档。

九条集体讨论案件般安排案件受理日起月进行。

七、行政复议调制条更发挥行政复议行政争议作用有效化行政争议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共央办公厅、国院办公厅关预防和化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机制见》v办发〔006〕7规定结合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制。

二条制所称行政复议调是指行政复议办案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前提下对行政复议事项进行协调。

三条行政复议调遵循愿、合法原则。

四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办案机构还必须遵循调和定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没有调愿或者达不成调协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作出行政复议定。

五条调必须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被申请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具体行政行主办人员参加申请人与三人可以和委托代理人参加。

六条调方案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行提出也可以由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提出。

调方案终由行政复议办案机构确认。

七条对重复杂、社会关行政复议案件调可邀请地有影响法律专及律师参加。

八条主持调应遵循以下程序()明案件事实;(二)征争议双方是否调见;(三)分清责任说教育;(四)当事人达成调协议;九条调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签订面行政复议调。

应当包括以下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二)争议案由及主要情况;(三)当事人协议容;(四)其他要约定事项。

行政复议调须行政复议机关认可当事人签或盖日起生效。

对不要制作调记入笔录复议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双方签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调当事人各执份行政复议机构留存份备案。

十条行政复议案件达成调行政复议终止。

十条调协议生效当事人必须积极履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督促当事人及履行调见。

十二条行政复议案件调不得超《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结案限依法止行政复议除外。

十三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调程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

存违法、违纪调案件调结论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条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问题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根据国院法制办公室《关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通知》(国法〔007〕77)特制定制。

二条统计报表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次。

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6月30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月3日。

报送统计报表采取电子报送和纸质报送方式纸质件应当加盖填报单位印。

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责地区、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汇总统计和报表填报工作并应分别当年7月0日和翌年月0日以前将年上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四条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对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按系统要报送上级部门报县政府法制办。

五条各单位报送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应当并报送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应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验及不足提出改进见。

六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是项常性、严肃性工作纳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围。

各单位要高重视认真执行并指定专人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九、行政复议案件分析通报制条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社会矛盾功能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制。

二条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全县法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究并形成面见报县政府。

三条调研程要向有关部门调取案卷及有关数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四条县政府法制办每年月要将县政府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面见进行通报总结政府法制工作验指出行政执法工作存问题。

对全县型案进行分析。

五条对调研究程发现问题县政府法制办认要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整改依《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办理。

六条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评议考核。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职责权限协配合做考评相关工作

七条根据考核结对依法行政表现突出或者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八条将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并量化定分值。

对评议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九条对考核不及格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县法制办建议有行政处分权机关对有全面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十、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制条加强行政复议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使行政复议法律立卷归档工作标准化、规化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规定。

二条县行政复议机关及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机构须按规定做行政复议法律立卷归档工作

三条行政复议案件是指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到结案所形成法律、公、函电、图片等。

四条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实行案卷案制按照方便利用、利保密原则单独立卷。

五条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必须用国际标准型纸。

写材应合档案保护要(如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

打印件必须用钢笔、毛笔签或盖。

六条行政复议案件立卷归档工作案件承办人员具体责行政复议机构责人立卷审核人。

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即开始收集、整理与案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案件办结以要认真检该案材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案件材不完备应当及补齐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剔除与案无关材。

八条立卷归档行政复议案件材只留存份原件立卷正多余定及其他材可以另立卷副副可按正收录材立卷缺者可复印补足。

九条由行政复议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材可与原行政复议案卷合并立卷归档。

十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材不归档由承办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行处理()答复信访到有关单位;(二)交有关单位办理;(三)没有参考价值信封、工作材;(四)容相重份材;(五)法律等规性件复制件;(六)与行政复议案件无关其他材。

十条行政复议案件材排列顺序()案卷封面;(二)卷目录;(三)行政复议定;(四)规性件审处理定;(五)行政复议终止通知;(六)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批表;(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八)责令受理或直接受理通知;(九)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十)行政复议申请;(十)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十二)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十三)提出答复通知;(十四)行政复议答复;(十五)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十六)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十七)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十八)三人提出面见;(十九)三人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二十)三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二十)规性件处理送函;(二十二)停止执行通知;(二十三)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批表、定延期通知;(二十四)行政复议止及恢复审通知;(二十五)行政复议询问、调笔录及调核实相关材;(二十六)行政复议案件请示、报告、处理建议及批复等材;(二十七)责令履行通知;(二十八)各种行政复议送达回证;(二十九)强制执行申请;(三十)行政复议建议;(三十)行政复议申请收到凭据存根;(三十二)行政复议案件备考表(封底)。

十二条卷材按排列顺序依次用阿拉伯数编写页页应当用铅笔填有每页材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

封面、卷目录、备考表(封底)不编。

十三条卷目录应当行政复议案件材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卷目录由顺序、、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备等项目组成。

十四条案卷封面按规定逐项填写。

行政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应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机关是各政府部门写部门名称。

案由要用简明、准确法律术语填写。

申请人、被申请人、三人应当写全称。

复议请、结、日期应根据案件实际简单、明确地填写。

十五条案卷封面、卷目录要用钢笔或毛笔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齐全或用微机打印。

迹要规、工整、清楚打印编排要合规要。

十六条案卷装订前应当下列事项()破损或迹模糊材应修补或复制复制件应置原件前面;(二)标准规格纸张应折叠标准规格纸张应托裱;(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迹或图画;(四)要附卷保存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五)外及少数民族材应附汉语译;(六)材上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十七条每卷厚以不超5毫米宜。

材多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

十八条案卷采用三孔线左侧装订长60毫米左右宜并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

装订不得把订线里。

十九条行政复议案件结案3月立卷并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行政复议档案应按规定定期向级档案部门移交。

二十条随卷归档音像材等按音像档案管理办法整理。

二十条凡纸张类证物应装订入卷不能随卷保存应当拍照片附卷原物按有关规定领导审批处理。

二十二条《备考表》印制封底上。

有关卷材情况说明应当逐项填写备考表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审核人姓名及立卷填上以示责。

二十三条卷材涉及国机密和人隐私应当列密卷归档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级。

密级确定、变更、密依照《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二十四条案卷排列按保管期限至结案顺序进行。

即先将案卷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3部分;每种保管期限案卷按结案顺序排列。

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案件档案应按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

每种保管期限案卷从“”开始编起案卷形成满0年案卷截止案卷目录随截止另起册。

案卷目录包括案卷、案由、申请人、结案日期、页数、期限、备等项。

二十六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建立档案保管、保密、借利用等制指定专人责行政复议档案管理。

行政复议档案般不得外借。

二十七条行政应诉案件立卷归档参照规定办理。

十、行政复议备案制、备案围()具体行政行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行政处罚;(二)具体行政行对申请人生产营可能产生重不利影响;(三)具体行政行涉及重公共利益调整;(四)具体行政行区域社会影响重。

二、接受备案机关()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定报市政府备案。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定县政府备案。

(三)公安、工商、地税作出行政复议定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备案容()该案行政复议申请;(二)该案被申请人答复;(三)三人见;(四)该案行政复议定。

四、备案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行政复议定下达日起5日按上述规定上报备案。

五、审接受备案机关对上报备案行政复议应当进行审。

主要审是否属行政复议受案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是否显失公正。

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不属受案围、定显失公正接受备案机关应当建议原作出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处理;坚持不改应当撤销其错误复议定。

六、指导监督接受备案机关应当针对审发现问题及对所属备案机关行政复议办案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定期分析并通报重行政复议定备案情况。

七、具体责机构县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责重行政复议定备案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条严肃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纪律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行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制。

二条责任追究制适用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

三条错案责任应当依据错误事实、行人法定职责、主观错以及违法行所产生确定。

四条错案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五条行政复议机构有下列情形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不依法处理或者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申请;(二)不依法处理或者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有关规性件审申请;(三)不依法办理不行政复议定提起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四)不依法办理《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赔偿等事项;(五)按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定履行;(六)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行政复议定备案事项;(七)不依法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应诉事项。

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复议活动有下列情形应当追究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法定程序立案擅受理和审理案件;(二)不按照法律规定送行政复议申请;(三)违反法律规定法定期限不作出行政复议定;(四)行政复议活动徇私舞弊和其他渎职、失职;(五)违反法律规定不提出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六)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七)向复议机关报告案情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八)弄虚作假隐瞒、歪曲或者伪造事实涂改、隐匿、偷换、销毁、伪造证据指使、支持、授他人作伪证或者以威胁、引诱方式收集证据;(九)篡改、伪造或者故损毁询问笔录、复议讨论笔录或者私制作及篡改法律;(十)丢失或者损毁证据材;(十)辱骂、体罚当事人及其他复议参与人;(十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维持下级机关错误处理定或者撤销下级机关正确处理定;(十三)泄露复议工作密;(十四)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定;(十五)其他违法办案应当受到追究行。

七条错案责任划分实行“谁主管、谁办案、谁责”原则。

承办人故违法办案或者失违法办案造成严重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承办人说明批准人拒不采纳承办人正确见造成错误由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

批准人承办人错误见由承办人、批准人共承担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责人对己签发法律责。

八条因行政复议机构责人审核失察发现或者指出主办人案件处理上错误而导致错案行政复议机构责人承担监督不力错案责任。

九条行政复议机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定由参加会议讨论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与会人员对己发表见责。

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拟提建议与会议定致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承担责任;会议采纳主办人正确建议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不承担责任。

十条下级行政机关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造成错案下级机关拒不执行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定由下级机关主要责人和分管责人承担责任。

十条对错案责任人追究应当根据错误行具体情况确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应当责令作出检或者通报批评;(二)情节严重但尚构成犯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并可视情节取消行政执法格证;(三)确有犯罪嫌疑应当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二条错案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纠正错误、消除影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错案责任人明知办理案件有错误而坚持不予纠正或者阻碍对错案进行调追究应当从重处分。

十三条错案由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处理建议依法送有关部门。

十四条对错案责任案件立案、调、处理、申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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