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革的进程脉络及影响分析

摘 要营改增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税制、促?M经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等重要作用。

改增改革涉及面广,直接触及到目前的财税管理体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巨大,超过了1994年以来的任何一项税制改革

针对如何理解此次税改的意义,如何评估此次税改等普遍关注问题,文章在梳理营改增改革的背景、意义以及推进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营改增对财政经济社会的影响,并对下一步如何改进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营改增;历程;税收制度改革;影响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7—0093—05   从2013年10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到现在,三年来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应该注意到其中有很多不同于以往财税体制改革地方

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三条主线。

第一条主线是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

第二条主线是税收制度的改革

第三条主线是财政体制改革,即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改增改革就是第二条主线税收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

一、营改增改革的历程回顾   (一)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法国于1954年开征了增值税,是第一个正式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用以取代其流转税体系。

20世纪70年代以后增值税在全球得到推广。

截止现在170多个国家、地区征收了增值税,但各国的增值税税率从5%~25%不等。

1979年,我国开始增值税制度改革,经历了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全国逐步试行到全面覆盖生产流通领域,再到增值税扩围,逐步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内等四个阶段。

1.部分地区试点阶段   自1979年下半年起,我国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试点

试点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随后相继在上海、柳州、长沙、株洲、青岛、沈阳、西安等城市试点

试点的范围选择在机器机械、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和部分日用机械产品。

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这个设想,决定建立增值税制度。

2.全国分步试行阶段   1982年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983年底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以及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统一试行增值税

1984年,我国进行了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

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颁布增值税等七个税收条例(草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

当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机动船舶、轴承、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钢坯、钢材、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西药等产品。

自1986年起,我国陆续将部分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3.全面覆盖生产流通领域阶段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实行价外征税、凭票扣税的计算方法。

这标志着统一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4.增值税全面扩围阶段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推行试点改革,为增值税扩围总结经验。

改增改革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改革将最大程度优化现有的税收体系,明显减少重复征税等现象。

改增改革还将推动我国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营改增改革经历的主要阶段   我国改增改革试点从2012年年初开始,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期间历时将近5年半时间。

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性的过程。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1]110号和财税[2011]111号两个文件。

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暂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

文件规定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北京市在2012年9月1日前,江苏省、安徽省在2012年10月1日前,福建省、广东省在2012年11月1日前,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在2012年12月1日前分别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3]37号文件。

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增试点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3]106号文件。

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下发了财税[2014]43号文件。

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6]36号文件。

文件包含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4个重要附件。

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同时允许企业将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允许企业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此外,新增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营改增改革的重大意义   国新办2016年12月2日举行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政策吹风会。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2016年1~10月营改增改革减税达到3 717亿元,推算全年减税总规模将超过5 000亿元。

减收金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影响力之大,均超过1994年以来的任何一项税改。

一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宏观调控水平,促进宏观政策由需求端向供给端转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至2016年,我国经济的增速分别为7.7%、7.4%、6.9%、6.7%,已经连续多年放缓速度。

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新常态。

面对经济出现的新常态、新变化,前期的政策出现了时滞,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供给侧改革才是实现经济平稳转型的必要基础。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税收政策是撬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如果只是需求拉动,就会重复以前的粗放发展,引发通胀老路子。

当前,宏观政策应该从供给层面上多做政策文章。

目前可供选择的政策中,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视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深化社会产业分工。

世界上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占60%以上。

近几年美国服务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高达80%。

我国服务行业所占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2015年才50.5%。

一方面表明我国服务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另一方面表明我国一部分服务业还没有从其他产业中分离出来。

随着我国经济社??的发展,现在服务业发展的特征分工细化和产业融合特征更加突出和明显,我们认为通过营改增改革,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逐步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将进一步促进专业化分工,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转型,以及跨境服务贸易发展。

积极推进营改增,必将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社会产业分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三是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

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逐渐形成了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出现新的形态。

同时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将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

虽然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是营业税是“全额征税”。

市场中的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征收一次税。

与之相比,增值税则是“层层抵扣”,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我们可以通过表1,一目了然地了解增值税的抵扣机制。

在表1中,假定零售价100元,则政府增值税收只有17元,而不管多少中间环节、各环节交多少税。

企业对增值税是价外核算,与收入、成本 、利润无关。

各环节增值税额与增值水平有关。

下环节抵的进项税,是上环节已交的销项税。

增值税收入与销售税等价。

中间环节免税,不仅财政不会减收,反而会增收。

因此,理论上营改增之后可以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减少间接税对经济的扭曲效应。

四是有利于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税负。

改增确实是“壮士断腕”的改革

改革就会触动一些相关利益,但营改增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活力,增加经济动力。

2015年我国GDP为67.67万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万亿元,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 的比重已经达到了22.5%。

接近中上等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水平在23%附近的世界银行标准,参照世界银行的最佳税负水平标准,我国已超越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赶英超美。

改增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跟销项税抵扣,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将下降。

三、营改增改革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改革对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税制、促进经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等重要作用。

一是进一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

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弊端。

特别是服务业等纳入营改增范围,将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加适宜的税制环境。

服务业新办企业将快速增加,促进了产业结构由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有序转移。

二是促进外贸发展。

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服务等可享受免税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将为我国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增加竞争力。

同时,进口劳务所负担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便于企业从国际市场上购买技术成果和进口劳务。

三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改增后企业购买的运输车辆、油料、设备等增值税部分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这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支出,进行技术改造,用新设备、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四是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便于大众创业。

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增加的企业将直接形成新的劳动力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营改增改革对财政体制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对财政体制的影响深远。

1994 年分税制改革分别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和全国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

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成为中央财政收入最主要的税种之一,营业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但是,增值税营业税同时征收一方面引起了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导致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税收竞争问题。

因为第三产业主要征收的是营业税,不存在流通环节的抵扣,而是道道课征,所以两税并行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从图1可以发现,分税制改革之后的20多年时间里,中央增值税收入占整个中央税收收入比重逐年下降,而地方营业税收入占整个地方税收收入比重逐年缓慢上升。

通过对一些省份的省市县3级数据分析发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税收收入受到了较大影响。

在营改增改革之前,营业税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约30%的比重

改增改革后,地方核心税种面临缺失的状态。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共有18个税种。

其中,中央税4个,共享税3个,地方税11个。

改增改革后,我国变为17个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

营业税将不复存在,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另外,我国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货物劳务税制体系将转变为以增值税普遍征收为主、消费税特殊调节为辅的税制体系。

改增之前,营业税地方主体税种,完全归地方所有,也是地方税收的最大来源。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两者分享比例为75%和25%。

2016年4月29日国务院出台国发[2016]26号文件。

文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调整为50%和50%,过渡期暂定为2~3年。

四、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间接税占比偏高,不利于社会转型   间接税占比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转型。

近5年我国间接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均超过60%,远远高过世界上许多国家。

间接税具有累退性,同时间接税在商品流通环节征收,它与商品价格密切相关。

间接税占比较高将会进一步抬高物价,抑制居民消费,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转型。

(二)直接税占比过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能力偏弱   与间接税占比偏高相对应的是,我国直接税占比过低,相关税种设置不合理,削弱了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

在直接税中,收入最高的是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征收的,首要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

个人所得税覆盖面较窄,收入所占比重较低,收入调节功能最强的超额累计课税机制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征收范围仅为工薪收入者中的7%人群(全体居民的2%人群),严重丧失了个人所得税应有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此外,缺乏个人房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从不同环节对个人收入、财富进行调节的税种,使得税制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极其有限。

(三)政府收入规范性不强,税收收入占比偏低   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2.5%,而其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8.4%。

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等。

我国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高将影响财政收入的规范性。

(四)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体系不健全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省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之间初步搭建了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但应有的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对政府间财政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成为地方基层财政困难、“土地财政”和“隐性负债”等问题的重要制度性因素之一。

目前地方税收收入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营业税,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地方税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更加突出,亟待通过制度化的税制改革和税种配置,尽快建立起有相当规模、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五、全面营改增后的措施建议   一是调整税制结构,适度提高直接税比重

发达国家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比重较高,平均比重超过30%,其中新西兰、澳大利亚和丹麦所得税占比甚至超过了50%。

我国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比重仅为20%左右。

我国应该不断调整税制结构,逐渐适度提高直接税比重

比如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或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是规范政府财政收入,提高税收收入比重

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增加,非税收入增速较快。

我国应该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在保持税负不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提高税收收入比重

三是合理划分增值税,健全地方税体系。

未来几年,我国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制度将提上改革日程,简单地调高地方政府的分享比例不是一个最佳选择。

2016年4月份出台的过渡方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主体税种问题。

下一步,将增值税全部改为中央税、取消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是改革趋势。

一方面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参考地方常住人口等指标将一部分增值税收入返还给地方;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增值税税率,并按消费地原则在零售环节征收零售税。

四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作为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各地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会对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面存在管控不严,地方滥用优惠政策等现象。

下一步应该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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