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实现顺位的法律分析与启示

关键词 物权法 物保 人保 责任顺位作者简介王磊广西法顺律师事所律师研究方向民法。

图分类90                                                        献标识码k009059000575、案情及审概要()案情概要某银行三门峡商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心区支行)与三门峡市鑫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公司)签订了三份《固定产支持融借款合》保证债权实现心区支行与鑫都公司签订《高额质押合》约定鑫都公司以其与租户签订租赁合、物业合以及广告合其商心区支行亿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心区支行与与三门峡市鑫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发展公司)、岳森、乔兴、郭红、贾建华、袁春华签订《保证合》约定鑫都发展公司、岳森等人鑫都公司债提供保证担保

鑫都公司因金紧张贷款期先07年5月、08年5月、08年6月分三次向心区支行申请延期还款或者调整还款计划。

还款计划调整鑫都公司仍拖欠分期还款息。

心区支行08年月3日向鑫都公司送达贷款提前到期通知终将鑫都公司及鑫都发展公司、岳森等保证人诉至法院要承担还款责任(二)审判概要河南高院审理作出(08)豫民初0號民事判支持原告心区支行诉请。

鑫都公司等人不以“审法院违反“物保优先人保”法定原则商心区支行主张实现抵押担保情况下判由保证人先予承担保证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

”等理由(其他理由与论述核心容关不故仅截取案关物保人保承担债顺序相关容论述)向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高人民法院就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并存顺位问题进行论证支持审法院判案有物保情况下债权人仍可以先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高人民法院判作出如下容“《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精神物保人保并存并非物保绝对优先而是物权绝对优先原则基础上融合了思治法律权衡以满足更加丰富现实”。

除上述容外判还进步明确审理该类案件要“要结合《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以及明事实综合判断”。

二、法律分析()关物保人保共存顺位规定债权上存物保人保债权实现顺位规定见我国《物权法》七十六条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债人不履行到期债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人己提供物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担保实现债权;三人提供物担保债权人可以就物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向债人追偿。

上述核心条发现具体规定了三种物保人保共存情况及实现债权顺位具体如下表根据条款容看似已把物保人保共存情形、对应处置原则规定得清楚、明了但是何实践或者理论研究都条款出了“物保优先人保”原则?细探究竟核心关键还是如何案理什么样条款容达到“明确约定”程。

收集、总结其他类案件关物保人保实现顺序约定容以及审判认定结得出如下分类属“约定不明确”情形该类约定条款通常出现如下“债权人有权行定……”表述。

如案心区支行与新都发展公司签订《高额抵押合》08条就物担保与人担保实现顺序表述“商心区支行有权行定实现担保顺序”;90条约定心区支行债权存其他担保不论该担保是由债人提供还是三人提供商心区支行有权行定实现担保顺序……”。

据了目前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格式合里普遍采用这样表述方式。

这样约定目前审判实践基上被认定属约定不明确理由该类约定并无保证人放弃有关物保优先抗辩权思表示亦明确约定实现担保权顺序故仅仅依据该类约定并不能得出债人已放弃物保优先抗辩权结论。

[]加对这类合金融机构格式合要承担释明、实力不因素考量。

属“约定明确”情形审判实践被认定“约定明确“条款通常能够较清晰从条款容上看得出对物保人保不论实体或程序上设定有追偿先、顺序不要进行二次判断。

类合条款表述通产“债权人 可以先行处分……”“保证人不以优先执行物保作抗辩理由……”等。

[]例如案心区支行与鑫都发展公司、岳森等保证人签订《保证合》6条约定“涧南支行(即心区支行)主债权存物担保”“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人己所提供心区支行可先要保证人依照合约定保证围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条款表述容会引发争议存巨审判偏差原因类条款表述“可直接要”类模糊从确难以直观判断物保人保实现“先”“”顺位关系更难以认定保证人明确放弃物保优先抗辩权。

(二)物保人保共存有清偿顺位约定不必然优先起诉物保回到心区支行与鑫都公司案将高人民法院审判容再细延伸发现审心区支行将《高额质押合》作证据出示鑫都公司、鑫都发展公司、岳森、乔兴、郭红、贾建华、袁春华当庭质证并对证据予以认可。

终审法院明事实明心区支行与鑫都公司签订了《高额质押合》。

上诉人将“审法院漏列《高额质押合》对案有重影响应明改判”作上诉理由。

高人民法院以“案涉质押合事实认定及对案实质影响”由不支持上诉人项上述请。

从可以推定即使案件审理证据材容有关物保人保约定但是债权人并以优先起诉物保或者法院并列明该项事实也不能认定应当优先主张物保清偿。

认定实质还是落约定顺位是否有明确“先”“”顺序。

(三) 物保人保格式合清偿顺序释明问题案上述人鑫都公司、鑫都发展公司、岳森、贾建华、袁春华、郭红、乔兴上诉理由心区支行就案涉《保证合》6条进行充分说明。

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保证合》首页明“重要提示合系各方平等、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条款是双方真实思表示。

因认定保证人已明晰关键义条款设立容不支持上诉人理由。

据审判应当灵活处理格式条款释明、债权方优势地位情况不能“刀切”将不利义承担人条款容判定由义设定放承担忽视义设定方成及风险承担。

三、从案获得启示()物保人保共存审判应当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案高人民院判写道“物保人保并存并非物保绝对优先而是物权绝对优先原则基础上融合了思治法律权衡以满足更加丰富现实”“根据四份《高额抵押合》08条就物擔保与人担保实现顺序“商心区支行有权行定实现担保顺序”约定不能得出已就担保物权实现顺序与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结合《保证合》6条约定该条关物保人保关系约定且明确约定“涧南支行债权存物担保”“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人己所提供”心区支行可“先”要保证人“依照合约定保证围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因提出抗辩”。

处“先承担保证责任”应理包括无先行就物保(含债人物保)主张权利;“不因提出抗辩”应理包括不得提出先就债权物保先行清偿抗辩。

故条无疑属就实现担保物权顺序所作明确约定

由可见即使案《高额抵押合》表述属“约定不明确”类条款但《保证合》属“约定明确”类条款采纳认定对顺位作出明确约定更能保护债权人权益。

(二)物保人保设立债权人应主张权利如起诉前发现已签订担保合存可能被法院认定约定不明情况请示债权人应当积极起诉并且起诉程对物权担保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避免出现物权担保债权无法实现保证保证责任免除被动局面。

(三)债权人应优化关物保人保并存对清偿顺位约定表述物保人保并存特别是金融机构、公司等常规采用格式债权人应当整体优化所有担保类合采取统、明确、清晰表述。

条款表述应当能直观看出人保“放弃”或不以“物保优先作抗辩权”避免出现物保条款采取是“债权人由选择”表述仅保证条款约定顺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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