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等问题的_村委换届选举拉票贿选专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加,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民主不断推进。但是村委会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严重妨碍村民行使自由选举权利,破坏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任其蔓延扩大,势必危及农村基层基础,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19年是村级组织换届之年,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拉票贿选行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是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就村委会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研究分析拉票贿选的成因,深入探讨有效遏制拉票贿选的对策措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

一、贿选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贿选是近代以来随着民主活动的普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腐败现象。贿选,即贿赂选举,通常被理解为用金钱或其他利益进行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以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伙伴获得选票,从而赢得选举行为。就村委会选举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释义》的解释,贿选是指“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使其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的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一些学者指出,从法理上讲,贿选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在选举过程中同时具有贿赂的故意和贿赂的行为,即可构成贿选;只要贿选行为一经作出,不管是否真的使选民违背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实际作出舞弊行为并对选举工作产生影响,均不影响贿选的构成。另外,从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相关法律对贿选未遂犯也有处罚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在选举过程中,当事人或指使他人以给予或承诺给予钱、物、职位、地位等方式来收买选举人、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以达到使自己或者他人当选行为均应界定为贿选。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本人或指使他人向村民赠送现金、实物,购物券、电话充值卡等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拉票的;(2)本人或指使他人以交保证金形式,承诺当选后分发村民进行拉票的;(3)本人或指使他人为外出村民支付往返机票等交通费用进行拉票的;(4)承诺免除村民债务等进行拉票的;(5)本人或指使他人以吃请方式进行拉票的;(6)本人或指使他人为村民提供旅游、娱乐等消费进行拉票的;(7)以承诺捐助公益事业,但根本无意或无法兑现而作虚假承诺进行拉票的;(8)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的;(9)他人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某竞选人进行拉票的;(10)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的。

二、贿选的危害性。

1、影响选举公平性。贿选的最大危害是破坏选举公平,通过运用利益手段左右选民选举意愿,提升个人的支持率,借机赢得选举。从实践来看,贿选行为在一些村愈演愈烈,竞选的成本不断抬高,使农村选举完全依靠财力比拼,逐渐沦为“有钱人的舞台”,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普通群众的被选举权。如东山街道某村在上一届选举过程中,由于参选双方互相“竞价”,最后赢得选举一方投入贿选资金高达数百万元。2、容易导致选后腐败。贿选以利益为手段,许多候选人选举时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甚至一些地方出现候选人为了选举倾尽家财,甚至举债参选当选之后,为了偿还债务或收回成本,必然会通过非法途径敛财,客观上提升了腐败的机率。从调研情况分析,当前一些经济发达村村干部存在三种明显的敛财途径:一是资产。通过违章建设、暗箱操作,侵吞集体资产。二是项目。通过暗地承包集体建设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等形式,获取非法利益。三是资金。通过决定集体资金存储点,获得金融机构的高额回扣或红利等。3、影响优秀人才参选积极性。出现贿选现象之后,一些真正想为村民做事的优秀人才会对农村选举“望而却步”,导致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下滑。一是由于一些低素质人员参选积极性增高,农村优秀人才觉得与他们“同台竞技”有失身份,特别是如果输给他们更会影响在村内的威望。二是因为一些农村优秀人才本身没有侵吞集体资产的意愿,也因此不愿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用于贿选,但是不贿选便可能选不上,所以干脆退出选举。三是贿选行为通常会通过农村黑恶 势力帮助操作,一些正直的候选人认为即使赢得选举,也会大量树敌,影响自身安全和正常履行村干部的岗位职责。4、败坏社会风气。贿选行为具有一定的蔓延辐射作用,对整个社会的风气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容易加重本村选民的逐利心理,许多村民原本反对贿选,但是多次尝到贿选的好处之后,容易受到直接利益的影响,而逐渐产生支持贿选的不良思想,失去对候选人的正确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会对周边其他村的选举工作造成辐射影响,特别是一些目前还没有贿选现象的村,一些选民会受逐利思想驱使,鼓动候选人贿选,或提出不贿选就不投票等口号,给候选人造成压力,使贿选逐渐成为覆盖整个地区的“潜规则”。同时,由于贿选容易产生“竞价”、“比拼”等现象,候选人之间因直接利益损失而导致互相仇视,会不断加深村内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风气。

三、贿选的原因分析。

1、集体资产升值带来的“权力诱惑”。从调研来看,我市贿选现象主要出现于2005年的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当时正是我市房地产价格快速升高,土地价值大幅提高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市大开发、大建设的时期,重点工程项目数量多,涉及的返回地指标多,一些城郊及平原经济发达地区村的返回地、旧村改造等项目投资超过亿元的不在少数,而且现有的制度对村干部权力存在监管的空白区,使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随意性比较大,因此岗位的吸引力大大增强,不少人产生“有投入才有产出”的思想,进而导致贿选行为的出现。比如东山街道,近几年正处于开发的高峰阶段,几乎村村都存在贿选现象,飞云镇近几年随着火车站建设等重点项目的上马,贿选现象也在许多村露出苗头。2、贿选实施过程产生的“直观效应”。一方面,候选人缺乏有效的宣传平台,特别是村干部岗位诱惑增大之后,参选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不少人如果不通过贿选当选的机率很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市有143名村主要干部有违法犯罪前科,如果通过正常途径参选,几乎没有当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实际观察或操作过程中,候选人逐渐发现贿选选举结果的有效作用,逐渐把它认定为赢得选举的“杀手锏”之一。比如某村上一届选举时,第一轮选举甲的贿选投入多,得票数领先,但是因为两人都没有过半而进入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前乙加大贿选力度,而后赢得选举。3、社会公信力下降导致的“利益优先”。一些村在过去的日常运转中没有及时进行村务公开,使群众对村集体资产去向产生质疑;一些村原任村干部因为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机关查处, 使群众丧失了对村级组织的信任感; 一些村的候选人素质普遍不高, 使群众对他们的当选履职不抱多少期望。在以上各类因素的作用下, 有些贿选村群众产生只顾眼前利益的消极情绪, 认为谁当选都会千方百计侵吞集体资产, 既然结果一样, 还不如先趁其未当选时“ 拿多少算多少” , “ 谁给得多让谁当”,这种思想进一步助长了贿选行为的愈演愈烈,使其逐渐成为一种公开行为。同时,农村的风俗人情习惯也使选民无法直接拒绝候选人贿选,拒绝谁便等于不投谁的票,容易产生矛盾。4、法律法规滞后催生的“有恃无恐”。现有的法律对贿选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在执行上只能“定性”、无法“定量”,为主管部门的不执行、执行不到位提供了推拖依据;相关的单位太多,主体不明确,容易造成互相推诿扯皮,出现“踢皮球”现象;处罚的力度太小,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人最多仅能处以治安拘留,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因此许多候选人认为最多白选一次,不会带来其它损失,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而且在实际选举过程当中,各级党委政府更关注选举的进度,打击贿选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顺利产生和总体进度的推进,因此容易被忽视。

四、新时期贿选的变化趋势。

从全市层面来看,当前我市贿选现象出现比较明显的蔓延趋势,除了近乎公开的城郊各乡镇之外,一些半山区乡镇上一届也已经出现个别村的贿选现象。从贿选行为本身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特点:1、更善于使用间接手段。从前几届选举情况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来看,贿选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手段越来越间接,取证越来越困难。许多候选人从本人分发财物,转为通过他人分发财物;从本人宴请选民,转为通过亲朋好友宴请;从以选举之名宴请,转为借各种民间风俗名义宴请。同时,还产生了选举保证金等多种不同形式。候选人越来越多的转入幕后操作、遥控指挥,千方百计逃避法律责任。如我市东山街道下埠村,前届换届贿选被成功查处,下一届选举东山街道各村的候选人必然会采取更加隐蔽的贿选方法。2、更讲究选举策略。从选举情况来看,一些候选人越来越注重贿选的策略,通常在宣布参选之后,都会和自己的“智囊团”一起共同研究过去选举经验、本届选举办法,并根据竞争对手的具体情况制订个人的贿选策略,确定贿选的重点对象、数额等,企图用最低的成本赢得选举。比如上一届塘下镇个别村出现过候选人第一 轮不贿选,但是游说其他村民投白票,使对手第一轮贿选落空,然后集中财力在第二轮选举贿选拉票,最终战胜对手赢得选举。3、更注重贿选效力。从贿选的时间来看,越来越多的候选人懂得越接近选举日越有效的道理,通常都在选举日前连夜分发财物或通过等对方先贿选,再依据竞争对手的贿选数额确定自己的贿选数额,以确保取得最佳的选举效果。与此同时,由于贿选选举日时间相差越来越短,一旦出现贿选行为举报,启动贿选查处程序,往往取证完成时,贿选人已经当选,只能宣布其当选无效予以处理,不利于社会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党委政府的处置决心。

五、防止和治理贿选的对策措施。

1、创新宣传手段,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由于贿选一旦成风,难以打击查处,因此,要大力加强宣传,除了常规的悬挂条幅等宣传手段之外,还要重点加强三方面宣传。一要公开通告。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在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打击贿选工作的通报,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明确“露头就打”、“举报必查”等要求,营造打击贿选的高压态势。二要媒体宣传。要通过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在广播电视上开设专栏,介绍前几届部分村因贿选导致建设落后、发展停滞、集体资产流失的典型案例;将因贿选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个案、以及贿选行为当选的村官因其他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各村、村民代表、候选人手中,加大反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正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三要会议宣传。要召开现任村主要干部、村党员、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宣传市委市政府打击贿选的决心与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丰富承诺形式,打造公平的竞选平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引导候选人通过正当的途径宣传自己,全面开展竞选承诺。一方面,要作好口头承诺。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候选人集中开展竞职演讲,并把不搞贿选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另一方面,要写下书面承诺,要组织候选人签订承诺书,保证在选举过程中不贿选当选后不以权谋私、违章建设、侵吞集体资产等,否则将承诺引咎辞职。正式选举之前,各选举委员会要将候选人的书面承诺在村内公开公示或印发到每位村民,接受村民监督。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公示候选人的工作实绩、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等,加大正面引导力度。同时,将贿选行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即使当选也无效的规定,写入《村选举办法》。3、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有效的处置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查处协调工作机制,市、乡镇(街道)均要成立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查处工作组,普通贿选案件,由乡镇负责查处,重点难点贿选案件由市级负责查处。市级查处组由市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组织部、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于重点贿选案件,对于充当村委员会竞选人“中间人”角色进行贿选的企业老板、个体经营户、“有钱有势”人员,必要时可协调市工商、税务、质监、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从严查处,除追究其贿选行为的责任外,还要从其生产经营、质量环保、税收规范等环节予以检查,如有违法依法从重处罚。对黑社会势力介入村选举的,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可能出现贿选的重点村、关键人物,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研究对策,及时查处打击。4、选准选好试点,增强试点的指导作用。要突破过去换届试点只选好村、稳定村的做法,在今年的换届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市乡两级试点同时启动的模式。在市级试点的选择上,重点在上届贿选问题严重的街道、乡镇各筛选确定1至2个村作为换届试点村,由市纪委、组织部、人大法工委、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建指导工作组,下派到试点所在的乡镇(街道),指导乡镇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从预防贿选查处贿选、事后处理等方面加强实践探索,努力形成预防有效、查处有力、处理得当的工作机制。对试点村出现贿选行为要“零容忍”,做到违规必纠,违法必究,从严查处,并将案例进行剖析,通报全市,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达到震慑之目的。5、坚持打防并举,形成长效巩固的治本方法。一要完善法律法规。要及时向上级立法机构提议,完善贿选打击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定标准、负责机构,加大处罚的力度。特别要抓住关键环节,比如贿选“中间人”的处置问题,明确其同样属于“破坏依法选举秩序”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二要健全村级各项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村级议事决策制度;加强监管,通过加强村干部经济审计与日常监管,特别村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使一些对村集体资产有不良企图的人知难而退。三要优化选举环境。要鼓励德才兼备的农村人才参与村干部选举,树立比能力、比知识、比贡献的正确导向。要保证选举秘密投票落到实处,实行进出口分离,严格委托投票,对于书面委托的,实行电话联系确认,以防范书面委托造假,推行委托书公证制度;要加大对村民代表贿选、人大代表贿选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社会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