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途径(1)

【内容提要】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蕴含着丰富的宪政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条件的影响和限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就当前中国宪政建设途径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宪政 途径 宪政文化 违宪审查。

2004年随着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依宪治国”、“宪法至上“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蕴含着丰富的宪政思想。胡锦涛同志、温家宝同志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 依法治国, 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 依法行政, 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005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是我国首次发布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白皮书,白皮书对当前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指明了中国宪政建设的美好前景。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实践的探索不断深化和宪政理论的研究日益成熟。

实行宪政是现代国家政治的根本标志和常规形态。所谓宪政,指的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法治为核心,以民主政治为基石,以人权为目的而形成的政治关系和制度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社会制度,它与政治结构、日常生活形态乃至社会伦理形态关系紧密。宪政的建立与运行必须以相应的经济、文化基础为平台,与相应的政治制度设施相配套。以下笔者就当前中国宪政建设途径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市场经济与经济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就是权利经济、法治经济。因为市场经济主要是依靠市场主体自由行使经济权利自主运行,它要求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自然要求法律至上,实现法治,以限制政府的过度干预,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反对权力至上和人治。这正是宪政的内在精神所在。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产生权利观念、权利意识,促进政治法治化、民主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产生宪法观念和宪法,培育宪政生存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分离是宪政运动的起点,市民社会宪政真正的发源地和源头,宪政的诸要素只有在市民社会脱离政治国家的前提下才能产生和发展。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非人格性属性有效地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权力与权利、公与私、经济活动与政治见解截然两分。政治国家权力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天然抑制作用,市民社会获得了充分的自主空间,形成了有效抗衡政治国家权力扩张和渗透的对立面力量。市民社会对绝大多数物质资源的垄断有效地控制了政治国家的生存能力与政治国家权力运作的合理界限,因此,宪法就是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之间进行利益交换与分配的平衡机制,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宪政的先决条件,没有市场经济促使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分离,没有市民社会产生的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就没有宪政

今后中国要继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宪政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培养国民的契约精神,大力发展市民社会,培植宪政社会力量,因为,严格规定、限制政府权力,以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以市民社会为组织,形成沟通市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纽带,培植宪政社会力量以监督抗衡国家违法政治行为对于宪政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模式与政治体制改革。

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宪政模式呢?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宪政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宪政的中国特色。

目前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不仅影响经济体制改革,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我国的宪政建设,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应该采取稳扎稳打、从具体程序入手的改革思路,下大力气完善宪政建设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由于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加强和改善在宪政体制下党的领导

(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宪政建设的基本平台。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由此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宪政建设。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健全,在一些具体制度方面还有缺陷。当前宪政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使这些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包括,要提高代表选举的民主性,完善代表的选举方式,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要完善代表的组织构成,提高代表的素养和议事能力,逐步实现代表的专职化;要建筑坚实的活动平台,建设代表履行职务的实在环境和保障措施,实现代表联系选民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改革人大会议议事日程和议事方式,逐步建立代表大会发言制度和辩论制度;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代表任职承诺制度以及选民对代表的任职评议和罢免机制。

(二)加强和改善在宪政体制下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推进宪政不是不要党的领导,而只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转变。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推进宪政的根本保证。同时也要进一步改善党的领导,具体包括:一是要在宪法和法律中对党的活动方式加以规定,从而使党的执政活动法治化、宪法化;二是要在宪法中规定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党要充分尊重和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党对人大的领导应当通过党员代表提交到人大的法案、议案、决议、决定的支持或反对的表决来体现;三是要在宪法中规定党与政府的关系,实行党政分开,党对政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依照法定程序推荐担任政府机关领导职务的候选人;四是通过宪法制度设计,确保党的执政活动接受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专门机构的监督。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