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规定
为了加强对维修人员劳保用品使用的管理,特制定维修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规定如下:
1、为保障维修人员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劳动法》为维修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
2、新入职维修人员领用劳保用品,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
3、维修人员更换劳保用品(保洁用品除外),一律实行“以旧换新”制;。
4、“以旧换新”换发的劳保用品,保管员要确认其是否失去使用价值后,方可发放;。
5、劳保用品要确立使用期限,如:挂胶手套,每月一付(有特殊安装和抢修工作可酌情处理);工绝缘胶鞋(解放式)每年一双;维修工服每二年一套;棉袄每五年一套;保护镜每三年一付;电焊手套每二年一付;电焊鞋罩每三年一付;进户鞋套每二年一付。
6、特殊劳保用品,如变电所使用绝缘靴、绝缘手套等,要按电业部门耐压试验确定报废后立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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