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规定

物业维修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规定。

为了加强对维修人员劳保用品使用的管理,特制定维修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规定如下:

1、为保障维修人员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各项工作,根据《劳动法》为维修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

2、新入职维修人员领用劳保用品,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

3、维修人员更换劳保用品(保洁用品除外),一律实行“以旧换新”制;。

4、“以旧换新”换发的劳保用品,保管员要确认其是否失去使用价值后,方可发放;。

5、劳保用品要确立使用期限,如:挂胶手套,每月一付(有特殊安装和抢修工作可酌情处理);工绝缘胶鞋(解放式)每年一双;维修工服每二年一套;棉袄每五年一套;保护镜每三年一付电焊手套二年一付电焊鞋罩每三年一付;进户鞋套每二年一付

6、特殊劳保用品,如变电所使用绝缘靴、绝缘手套等,要按电业部门耐压试验确定报废后立即更新。

7、临时性劳保用品(如口罩、面罩、头罩)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使用期限

8、未到期限劳保用品,在离职时必须清洗干净后上交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用品破损程度予以折旧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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