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问责成了“拦路虎”

马扬帆。

“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对纠正滥用问责作出了明确要求。

基层人少事多,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的情况较为普遍,干得越多,风险越高。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基层干部因违纪违规被问责的情形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滥用问责的情况。

问责是促进工作的一种方式,必要的问责能够以正视听、推动工作,但滥用问责或不看实际、不分青红皂白的问责,不仅不能“治病救人”,反而會使人“病入膏肓”,从而倒逼出“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思维,成为阻碍基层干事创业的“拦路虎”。

破除滥用问责、阻碍基层干事创业的“拦路虎”,既要为基层干部减负,也要为执纪执法干部“松绑”。一方面,要通过增强执纪执法干部的责任担当,推动执纪执法干部敢于、善于运用减负激励机制,为基层干部减责免责,让基层干部走出怕问责、不想干、不敢干、不大干的“阴霾”;另一方面,要通过改进执纪执法考核评价方式,不以问责多少人作为执纪执法质量高低的评判,不以问责有多严作为问题处理好坏的标准,给予执纪执法部门更多发挥空间,让执纪执法干部甩开膀子干。

基层干部减责免责不等于“放水”问责。是否问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是否减责免责,必须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前提,才能实事求是用好减负激励机制,破除阻碍基层干事创业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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